十、注意事項
(一)校本部考點招生專業考試有關安排:
2015年3月12日進行專業考試現場報名。3月13日進行專業筆試科目考試,3月13日至3月15日進行專業面試科目考試(考生所報專業的筆試、面試科目考試時間、地點等情況以專業考試《準考證》上的內容為準)。凡不按規定時間和順序參加專業面試和筆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二)音樂類專業省外考點有關說明:
考生在同一考點報考音樂類多個專業,各專業考試科目中均含有“視唱練耳及樂理(二)”[視唱(面試),練耳及樂理(筆試)]科目,考生只需考一次。
視唱練耳及樂理(二)”科目的“練耳及樂理”實行客觀題筆試,考生采用機讀卡答題(考生自備2B鉛筆及橡皮擦,請在正規文具商店購買)。考生必須按統一指令進行考試,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三)筆試科目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考試,遲到誤考責任自負。
(四)凡報考聲樂(美聲、民族唱法)、合唱、音樂劇、歌劇表演、音樂教育、音樂舞蹈等專業的考生聲樂演唱科目需自備伴奏用譜,考場統一安排伴奏人員;考生是否需檢查發聲器官,由主考教師在專業考試期間視考生具體情況而定。
(五)音樂類各專業考生“器樂演奏”科目考試均不得使用伴奏。
(六) 部分專業考生身體條件要求:美術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無色弱;音樂劇和戲劇影視表演專業要求考生無紋身、刺字。
(七)我院三年制專科各專業只面向四川招生,除工學(工業設計)和管理學(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外的其他本科專業均面向全國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規定填報我院各專業的高考志愿均視為無效志愿。
(八) 報考我校考生在參加文化考試時,文理兼收,錄取時不分文理,按我院規定的錄取方式將文、理科考生的成績混合在一起排序,同時投檔錄取;外語語種不限[雙語(英、漢)播音與主持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各專業新生進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
(九)我院招收留學生和境外學生(詳見四川音樂學院留學生及港澳臺學生招生簡章)。
(十)報考木笛專業的考生可登錄我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w.sccm.cn)免費下載相關譜例。
(十一)四川音樂學院當年錄取的音樂表演和理論專業本科生,經學院專家委員會認定專業特別優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學費減、免及提供參加學院認可的專業比賽所需部分費用。
(十二)各專業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一律按新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十三)為保證招生質量,增加監督機制,招生委員會將對部分專業進行抽查,其抽查成績將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最終成績和錄取依據。
(十四) 新生入學后兩月內,學院將進行專業和身體復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十五)省外考生的專業成績我院于4月上旬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網址:http://zsw.sccm.cn;公布時間一周左右)。在此期間,凡對專業成績有疑問的考生請按網上的查分要求進行登記,逾期不再辦理。凡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合格線的考生,請自行在網上打印專業考試《成績通知單》,我院將不再寄發紙質專業考試《成績通知單》。
(十六)凡報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參加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外,還須參加我院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考生省統考結果對參加我院的校考有無影響,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十七)嚴禁考生將任何電子產品(通訊工具、錄音機、相機等)帶入考場,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文件嚴肅處理。
(十八)不接受函報。考生食、宿和旅費一律自理。
(十九)本簡章僅供省外考生專用,由四川音樂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號四川音樂學院招生處
郵政編碼:610021
電 話:(028)85430270(咨詢電話) (028)85430284(傳真電話)
招生網址:http://zsw.scc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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