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時間
2016年8月5日 上午8:00——11:30(夾河前街以南戶籍)
下午2:30——5:30(夾河前街以北戶籍)
入學條件:年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我施教區適齡兒童。
二、 報名須知
1、 凡我校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中一人帶領孩子,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等材料到我校登記報名,接受資格審查。
2、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可到所屬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視障、聽障的殘疾兒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報名,智障兒童原則上到泉山區特殊教育中心報名。
3、 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經評審認定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適齡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徐州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要求優先安排入學。
4、 學生父母要對提供的相關證件和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一旦查實有關證件或登記信息弄虛作假,學校有權拒收學生入學就讀并提請有關部門查處。
5、 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報區文教體局教育科審批,辦理延緩入學手續。
6、 從2015年起,以一年級為基點,公辦小學施教區內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三、施教區的確認
(一) 學生與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房產證和實際居住地是確定施教區的主要依據。 學生戶籍應與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并與監護人的居住房屋產權證、實際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戶籍、居住房屋產權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確定施教公辦學校。
(二)為確保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入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視為符合第(一)條要求,按相關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相關學校應將學生視為施教區內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學:
1、學生的戶籍隨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戶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2、學生的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區內常住,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3、 學生及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戶籍、從未遷移過,學生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且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內實際常住,持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4、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據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以撫養權歸屬方的房產證、戶籍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三)施教區審定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1、確因客觀原因,戶籍、房產證無法一致的適齡兒童,以其父母的房產證來確定施教區;有多處居住房產的,以戶口和房產證一致的房產確定施教區。
2、拆遷異地安置的,憑拆遷安置協議,以安置地確定其施教區。
3、下列情況之一者,持相關證明,可以選擇在戶籍或居住房產所在地入學,但必須接受戶籍或居住房產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①適齡兒童父母購買房產未取得房產證且沒有其他居住房產的,憑購房合同;②貨幣拆遷確未購房的,持拆遷協議和無房產證明;③學生及其父母在戶籍所在地屬于空掛戶,且學生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無房產證明;④其他特殊情況學生。
四、報名需攜帶
1、戶口本、轄內房屋產權證、適齡兒童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以上材料復印件。
2、無房產證明(凡轄區內產權證上產權所有人不為適齡兒童父母的,要持有市產權處提供的父母雙方無房產證明)
3、父母離異者還需攜帶離婚證及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復印材料要求:
本著環保、經濟的原則,請家長按要求復印證件材料。
1、戶口本:適齡兒童所在戶口首頁、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所在頁,四頁復印在一張A4紙上。
2、房產證:產權證號、產權人姓名、產權地址等信息復印在一張A4紙上。
3、適齡兒童父母雙方身份證復印在一張A4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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