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商大學是一所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工學、法學、理學等學科協調發展、具有鮮明財經特色的高水平多科性大學。學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國家確定為“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提升計劃”重點支持高校,具有本科、碩士、博士及博士后各層次人才培養資格,是重慶市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單位。
重慶工商大學法學(經濟法)專業設立于1994年,是重慶市內較設立法學本科專業的高校之一。經過20余年的發展,法學學科專業已經成為我校學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形成了鮮明的財經法律特色,培養了在最高人民法院等黨政司法機關、銀行、保險、律師事務所、大學等企事業單位任職的一大批優秀人才。
重慶工商大學法律碩士以我校法學專業建設成就為基礎,發揮學校學科優勢和學院專業優勢,與司法、金融等實務部門密切合作,培養具有廣泛的法律和財經知識,熟悉經濟領域的相關法律,能正確應對市場經濟法律問題的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
一、培養目標
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承擔法律專業工作的專門型(復合型)、應用型高級法律人才。
二、培養方向
設置金融法律、財稅法律、電子商務法律、知識產權法律等4個培養方向。
本單位培養的法律碩士主要服務面向為:1.金融監管部門、銀行、證券保險公司、會計、稅務、審計機構、電子商務等企業;2.法院、檢察院、法律服務機構、公證機構等法律實務單位;3.各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等黨政機關。
三、招生名額
擬招生25名左右(以研究生院公布為準)
四、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五、學制及學習方式
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基本學制為3年。實行彈性學制,在校學習時間不得少于2年,最長修業年限(含休學)不超過5年。
法律碩士(法學)研究生基本學制為2年。最長修業年限(含休學)不超過4年。
按照學習年限要求,采取全日制脫產學習。
六、學費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法律碩士學費為13000元/生/年,按學年繳費。
七、培養特色
依托學校財經學科優勢和學院財經特色法學專業優勢,聚集整合校內外政、產、學、研、用優質教學資源,以職業能力為導向,培養主要面向金融、電子商務等各類行業、企業的財經特色鮮明的專門型(復合型)、應用型高級法律人才。
八、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報名流程: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學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報名點選擇: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4.學歷(學籍)信息校驗: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5.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3)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不得更改。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在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填報本人入伍批準書編號和退出現役證編號。
(5)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為原單位定向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定向培養方式。
(6)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學校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
(7)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
所有考生(除推免生外)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1.現場確認時間:
2016年11月上旬左右。外地報考學校研究生的考生請關注所在省級招生考生管理部門發布的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公告所規定的時間進行現場確認。重慶地區報考學校的考生現場確認具體時間請關注“重慶市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公告”和學校報考點的現場確認通告。
2.現場確認地點:
選擇我校作為報考點的考生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重慶工商大學體藝館”進行現場確認。
3.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方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2)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退出現役證》。
(4)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5)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6)考生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特別提示: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九、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規定:招生單位將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學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后,再準予考試,否則不得準予考試。
特別提示:為避免因學籍或學歷問題影響報考,請所有考生在現場確認前自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進行學籍(應屆生)或學歷(往屆生)查詢,并將查詢結果(《教育部學籍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認證報告》)打印備查。境外學歷考生須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十、考試與錄取
(一)初試:
初試時間:2016年12月下旬,具體時間見“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上通知。
2.初試科目:
(1)法律碩士(非法學)考試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論;②英語一;③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④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
(2)法律碩士(法學)考試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論;②英語一;③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④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為全國統考或全國聯考科目。
3.初試地點:由考生所選擇的報考點統一安排(地點以準考證打印為準)。
(二)復試:
由我校自主組織,時間、地點、方式由學校統一規定。
1.復試目的: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
2.復試差額: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3.復試科目:由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構成。其中,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各自的權重分別為20%、20%、60%。法律碩士(法學)復試專業筆試科目為民法總則、物權法、債權法、民事訴訟法,權重分別約25%。法律碩士(非法學)復試筆試科目為民法、刑法、憲法、中國法制史、法理學,權重分別約25%、25%、15%、15%、20%。法律碩士(非法學)復試民法考試范圍為民法總則、物權法、債權法,刑法考試范圍為刑法總則、刑法分則。
第一志愿報考本校而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要求者,優先復試,復試合格者優先錄取,優先提供獎助,同等條件下提高獎勵等級。
(三)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規定并復試合格者后,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錄取考生。
1.錄取總成績構成:考生錄取總成績由初試成績(70%)+復試成績(30%)+加分成績之和構成。
2.具有下列情形者分別加計總分如下:
(1)獲得全國、省級政府獎勵者,總分加計3分;
(2)國家司法考試合格者,總分加計2分;
(3)證券、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總分加計1分;
(4)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總分加計1分;
(5)英語專業畢業生通過專業英語八級者及與之相當者,總分加計1分;
(6)非英語專業畢業生通過非專業英語八級者及英語水平更高者,總分加計1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錄取:
(1)不符合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者;
(2)初試時任意一門專業課不合格者;
(3)復試時專業課筆試總分不合格者;
(4)有精神或者心理障礙者。
4.為保護其他考生的就讀權利,凡愿接受錄取并由學校錄取后,考生要求退回檔案者學校有權不予退檔。
十一、證書與學位
符合學校規定條件者,按照規定頒發法律碩士畢業證,授予法律碩士學位。
本招生簡章與上級和學校規定不一致時,以上級和學校規定為準。
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19號慧智樓90328
郵編:4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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