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宇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綜合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美國國際合作委員會主席陳香梅女士擔任學院顧問并題寫了校名。按照國務院令第399號《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范圍、標準和方式;但是,招收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規定,我院在二○○九年招生中嚴格區分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和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界限。學院國標代碼:13420。
一、總則
我院高職(專科)學歷教育二○○九年秋季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管理體制內運行,并按照國家下達的跨省招生生源計劃數(詳見各省印制的《高考報考指南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學生當地報考、按當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由當地省級招生部門按計劃數辦理錄取手續。凡未經當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校自行組織生源招收的學生,納入自學考試管理或接受非學歷高等教育、中職教育。
二、招生對象
面向全國招收參加2009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要求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三、錄取規則
1、嚴格依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錄取辦法"確保錄取公開、公平和公正,擇優錄取。
2、考生在我院相應批次的志愿欄第一志愿填寫"江西大宇職業技術學院",按志愿優先錄取,進檔考生的專業以滿足考生第一志愿為原則。
3、藝術類考生按我院專業考試成績或認同所在省(市、區)藝術聯(統)考成績。
4、對考生應試語種和性別不作限制,無相關科目加試和分數級差要求。
5、錄取后按國家規定辦理戶口、糧油關系遷移手續,享受高等院校在校生相應待遇。
四、學籍和畢業證書種類
凡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后,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籍;凡未經當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納入自學考試管理或非學歷高等教育、中職教育。
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學完所有課程并經考試(考核)合格,由學院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并加蓋江西大宇職業技術學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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