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章程制定原則:為了保證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法招生,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貫徹落實教育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技術教育
3、辦學層次:專科
4、辦學性質:公辦
5、學習形式:全日制、全部住校學習。
6、學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石門路368號,無分校。
7、外語語種:除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外,其余專業不限。
8、男女比例:不限
9、基本概況: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一所面向全國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隸屬于北京市教委,是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院2000年被教育部批準為全國首批示范性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單位。2002年被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為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建設的示范性院校。2003年在全國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中,被教育部評為優秀院校。2005年被評為北京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2007年通過教育部、財政部的評估,入選“十一五”時期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2008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評為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優秀院校。2010年以優秀成績通過了教育部、財政部組織的示范院校驗收,成為名符其實的全國示范性院校。
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曾先后被命名為“北京市德育工作先進單位”、“首都精神文明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花園式單位”。學院占地360畝,校舍建筑面積19萬平方米。學院現有教職工482人,專任教師332人,其中具有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139人,博士和博士后19人,碩士235人,北京高校學術創新團隊2個,師資力量雄厚。學院現有機電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經濟工程系、社會科學系、基礎教育部和思想政治教育部7個系、部,33個專業,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800人。
第三條、學費標準:6000元/人.年
第四條、住宿費標準:900元/人.年(6人間);550元/人.年(8人間)
第五條、招生機構:
1、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北京市和有關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上報有關招生數據,思考研究有關招生考試工作。
2、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沒有委托任何個人、中介機構或者單位在校外參與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對于以我校名義進行招生的個人、中介機構或者單位,我校將保留所有權利。
3、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規范招生辦學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4、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和技術培訓。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招生規定,按程序按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徇私舞弊。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
第六條、招生計劃:
1、根據學院“十二五”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學院按照相對穩定規模、重視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原則,走“內涵式、精品化”的發展道路,突出學院辦學特色的指導思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2、學院高招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高考文、理科類;單考單招類;自主招生選拔類。
3、學院招生辦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是根據有關省份的生源、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學院自身辦學條件和學院《專業結構調整方案》編制。
4、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七條、錄取規則:
1、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無相關科目成績或者加試要求,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額的情況下,招收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對加分或降分的處理按有關省、市招生辦的規定執行。認可各省市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和規則。
3、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為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4、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不足該專業招生計劃50%時,學院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對該專業進行保留或者取消,該專業志愿考生轉入其它志愿專業錄取。
5、對于實行“選考科目”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執行。
6、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7、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注意事項等錄取手續全部用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發給考生。
第八條、報到與后續管理
1、按照國家規定招生錄取的新生均為計劃內招生,持學院寄發的新生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新生報到注冊日期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要進行德、智、體全面復查,如發現德、智、體等不合格或營私舞弊、能虛作假者,予以退回。
3、學生入學后,學院依據《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范》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學院制定的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4、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對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國家政策協助貸款,滿足學生的學習要求,安排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或發放困難補助款。
5、學院設立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學院智育獎學金、學院日常量化考核綜合獎學金和單科獎學金。
第九條、頒發學歷證書的說明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培養方案和培養計劃要求的,由學院統一頒發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條、證書類型: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2012年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十三條、若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某項招生工作細則與上級文件規定不符,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本章程由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其它:
電話:010—51511538; 010—51511539
傳真:010—51511335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石門路368號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42
網址:http//www.bgy.org.cn
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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