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水平培訓班招生簡章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九條規定:“凡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的,分別情況進行培訓”。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影電視部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標準(試行)》(國語[1997]64號)把普通話水平分為三個等級,每個級別內劃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 一級(可稱為標準的普通話)(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
一級甲等(測試等分:97分-100分之間)、一級乙等(測試等分:92分-96.99分之間)
· 二級(可稱為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級甲等(測試等分:87分-91.99分之間)
二級乙等(測試等分:80分-86.99分之間)(教師資格認證所需等級)
· 三級(可稱為一般水平的普通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三級甲等(測試等分:70分-79.99分之間)、三級乙等(測試等分:60分-69.99分之間)
據上所述,通過普通話水平培訓、測試成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中的必須環節,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作必備的素質和能力。
· 培訓內容:
· 普通話水平測試的規定與要求;
· 普通話水平測試概說(性質、標準、內容范圍、試卷分析);
· 普通話水平測試指導(讀字詞、朗讀短文、詞匯語法辯正)。
· 培訓師資:具普通話測評員資質華師大資深教師。
· 培訓時間(雙休日)
咨詢地點:
上海浦東新區耀華路215弄6號樓102室(上海新東方學校旁)
電話:021-6047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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