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寶山是一個在中國刑偵史上有坐標地位的殺人犯。
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內(nèi),剛因盜竊、搶劫罪出獄后不久的白寶山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襲軍襲警,先后搶槍3支,搶錢100多萬元,打死打傷15人。
下面是白寶山的一些談話片斷:
他僅僅因為盜竊了人家?guī)准路捅慌辛?年徒刑。在服刑期間,被揭發(fā)出另一件事:他因喂鴿子,入院盜竊人家一穗苞玉米,被主家發(fā)現(xiàn),追出來,他用木棍打了對方頭部一下——結(jié)果,他被冠以搶劫罪,加判了有期徒刑10年。
“我想過了,法律這樣判我,我服刑出來,就去殺人,殺死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來殺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徒刑),減刑后我出來年紀大了,沒能力殺成年人了,我就殺孩子,到幼兒園去殺,能殺多少殺多少,直到殺不動為止……”
“我出來并沒想重新犯罪,我給自己設計了兩條道路,如果我能夠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搶。”
“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戶口,先后跑了六七次,他們就是不給我辦。我認為,我已經(jīng)從監(jiān)獄里出來了,起碼也是個公民,可派出所不給我辦戶口,我吃什么?我不能靠父母養(yǎng)我一輩子?我這個要求不過分,我要生活。我對我母親說,派出所要我送禮,我連吃都吃不上,拿什么東西送給他們?”
“我犯了這么大的罪才有權(quán)利在這兒講幾句話,這個代價太大了,多少人的鮮血換來的今天……我對無辜死亡的人……(哭)……說聲對不起……(哭)希望以我為誡,不要做一個對社會有害的人……”(法庭上的最后陳辭)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想過幾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線,允許的最長時間,在作案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意外,我怎樣處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來,全部想好之后,我覺得有把握了,再行動。”
“我對如何防備公安的調(diào)查做過專門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發(fā)事件時,第一個反應就是先保護自己。由于內(nèi)心恐慌,對當時發(fā)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記不住。甚至連打過幾槍,打槍的人多高,什么模樣,都記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礙,抱著這次出去干事,就回不來的打算,不考慮自己的得失,這樣;我就什么都不怕。第三,我事先準備得很充分,不允許自己有一丁點疏漏。別人可以犯錯,我不能犯,一個小錯,就可能斷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個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壞處想,做好應付最困難的局面的準備。第四,我主要是于搶劫的,我比較主動,搶劫時我有準備你們沒準備,反應過來需要一段時間。我在行動中盡量減少所用時間,在你們反應過來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處理完畢。所以我不怕你們調(diào)查……’”
“買槍不如搶槍,買槍更容易暴露。”
“槍是一定要開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沒有震撼力,誰也不甘心巨款被搶走。”
“我勸過吳子明,我說那些錢不能花,一花非丟了性命不可。他就是不聽,總惦記著分錢。那時我就想了,為了保全我自己,我必須殺人滅口。”
白寶山被捕后,他認為一定是謝宗芬出了事,把他供了出來。否則,公安局不可能找到他的家。可是入獄后卻沒有抱怨謝宗芬,無論在公安局預審階段,還是在法庭上,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但涉及謝宗芬卻很猶豫。后來說:“這些事以她所說的為準吧,我記不清了,說亂了我怕害了她。”
“我本來想拿槍打死他們,可是,我母親進來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當著我母親的面殺人,我做不到……”(“他們”指去他家?guī)叩木欤?
……
個人的性格扭曲,思想極端不僅僅是個人的過錯。體制或者社會應該負有更大的責任。白寶山當時跑戶口,要是順順利利的辦下來也許會少出很多事。妥協(xié),我們的政治的最大的標簽。從上到下,從高層到低層,一個模子出來的。這三首唱白寶山的歌會讓人處于一種反烏托邦的氛圍之中,不是盤古反,而是聽者反。從木魚伴奏的《白寶山名言》,到有電子成分的《白寶山教導我們》,到撥弦演奏的《白寶山思想》,無一不讓人心驚膽戰(zhàn)。這三首歌都像在向毛澤東和之后的執(zhí)政者的話語進行致敬或者解構(gòu),“名言(語錄似乎更貼切)”,“教導我們”,“高舉某思想奮勇前進”……這些話語像皮膚一樣伴隨在我們的周圍,但是我們不要忘了,這些話同樣在白寶山的周圍,白寶山的案例并不僅僅反映了白寶山是個混蛋。犯罪和歌曲的聯(lián)系,我們能想到的或許只有遲志強,那時候我真的很喜歡聽遲志強,因為在監(jiān)獄里能發(fā)出聲音本來就是一件無論在藝術(shù),政治,經(jīng)濟上都有重大意義的事。但是現(xiàn)在想想,那些悔恨的歌曲有幾首真正是犯人的心聲,大多還是其他的詞曲作者寫的。對于監(jiān)獄里的真實聲音,我更相信廖亦武,他把監(jiān)獄里極端殘酷的事實給披露了出來,監(jiān)獄不是我們電視中說的互助,學習的好地方!那里是地獄!
一、電廠武警戰(zhàn)士和裝甲兵司令部哨兵遭襲擊
1996年3月31日至4月22日,北京市連續(xù)發(fā)生襲擊解放軍哨兵、襲擊
人民警察的惡性案件,震驚了北京市公安局,震驚了國家公安部,引起了黨中央、
國務院、中央軍委的高度重視。
一、電廠武警戰(zhàn)士和裝甲兵司令部哨兵遭襲擊
1996年3月31日晚上,石景山高井熱電廠像平日一樣,廠區(qū)里非常寧靜。
晚上21點40分,值勤的武警戰(zhàn)士范龍澤接電廠西大門崗。與他同時換崗的還有戰(zhàn)友楊志明。楊志明負責電廠的內(nèi)部巡邏。在西大門崗亭值勤的只有范龍澤一個人。范龍澤接過上一班的“五六”式半自動步槍和子彈袋,扎好。子彈袋是空的,槍里也是空的。按照紀律,哨兵值勤不帶子彈。這時,他聽到崗亭里的電話響。電話是支隊長打過來的,例行公事,詢問哨兵位上有無反常情況。他報告說,一切正常。
放下電話,范龍澤提著槍走出崗亭。大門外沒有情況。他轉(zhuǎn)過身,向廠內(nèi)的方向走了幾步。不遠處是備件庫的夾道口。那兒佇立著幾根粗大的暖氣管道。他恍惚看到有個人影晃動了一下,消失了。
當他走過來時,黑影在暖氣管道底下仰望著他,并不慌張。范龍澤朝遠處看看,并沒發(fā)現(xiàn)異常,返了回去。
電廠大墻很高,那條黑影是從東邊翻高墻進來的。他在電廠外選擇了一處靠近大墻的屋頂,從那里爬上高墻。跳下來后,他沿著墻根的暗影,迂回著向西大門靠近,選擇了這個離哨位不到20米的夾道口,隱藏下來。黑影沒攜帶武器,只帶了一只大號手電筒。
范龍澤沒有想到,他自己會成為襲擊的目標。他今天胃口不好,腹脹,肚子一陣陣疼得厲害。他終于忍受不住了,就在他返回哨位后不久,胃里向上翻,他緊跑兩步,蹲下,嘔吐起來。
夾道內(nèi)的黑影認定這是個極好時機,回身走到備件庫,從一個木箱上抓到一根粗鐵棍,迅速回到夾道口。
哨兵范龍澤仍蹲在原地,嘔吐不止。
黑影悄悄從他身后走來,惡狠狠地舉起了鐵棍。
范龍澤眼前一黑,栽倒在地上,昏了過去。頭上血流如注,染紅了崗亭前的水泥臺階。
黑影迅速從他的懷里抽走了“五六”式步槍,打開大鐵門上的側(cè)小門,跑出電廠。
三分鐘之后范龍澤醒過來,掙扎著走進崗亭向中隊報警:“我是西大門哨兵,我遭到了襲擊……”
中隊長迅速帶領(lǐng)武警戰(zhàn)士趕到現(xiàn)場,問明情況,向大門外追擊。
那條黑影已逃得無影無蹤了。
行兇用的粗鐵棍斜躺在距崗亭不遠的地面上。它是備件庫里的備料,上面沒留下指紋。
崗亭內(nèi)的電話、登記簿、手電、滅火器等均未翻動,范龍澤值勤用的“五六”式半自動步槍被搶劫,槍號為9227359。
范龍澤馬上被送到醫(yī)院進行搶救。
裝甲兵司令部留守處的位置在石景山區(qū)金王府附近,距西山八大處不遠,周圍有矮山和松林環(huán)繞,風景優(yōu)美。
4月7日晚上21時30分,哨兵余啟明接戴少偉的班。余啟明是四川省巫山縣人,身體結(jié)實,愛好運動。他的上哨時間為晚21點半至23點半,兩個小時。
在哨位上,他沒發(fā)現(xiàn)可疑情況。
23點15分,余啟明準備去哨崗。這時候有幾名外出人員騎自行車進院,他做了登記,然后進營房叫醒下一班的哨兵尚國璽,又返回哨位。等待接崗時,他在院內(nèi)運動了幾下,然后走到大門外。
余啟明走到距小松林最近處向后轉(zhuǎn)。這時他的位置是面對崗亭,背向松林。剛剛走出兩步,就聽見“砰”的一聲,像打槍的聲音。很近,仿佛就在他身后。他感覺到子彈從身后射過來,并看到子彈穿越他的身體射到崗亭上,迸出了火花,一塊磚頭掉了下來。他覺得他中彈了,但不知道子彈打在什么部位。他還能跑。他喊了一聲,立刻朝大門里邊跑去。這時又聽見一聲槍響,并再次看到前邊的鐵柵欄上冒出火花。這次他感到自己的右臂被擊中,木脹脹的。所幸他沒有倒下,堅持著一直跑到大門里邊,跑回營房。營房里的戰(zhàn)友敖祥軍被驚醒,問:“你這是怎么了?”他捂著手臂說:“我中彈了,被打了兩槍。”敖祥軍沒弄明白,追問:“誰開的槍?”
余啟明說:“我也不知道。”敵情來得突然,敖祥軍、徐健幾個戰(zhàn)士立刻起身,摸到大門口。
余啟明因搶救及時脫離了危險。
余啟明回憶不起值班時有什么異常,直到被擊中,他也只聽到槍聲,看到子彈打在崗亭和鐵柵欄上濺起的火花,他根本就沒看見開槍的人。開槍的地方很近,仿佛是從松林里射出來的。
但那里沒有人,至少他沒看到有人。
二、凌晨,又發(fā)生兩起槍案
4月8日深夜,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隊的巡邏車在本轄區(qū)執(zhí)行巡邏任務。車上有6名巡警,攜帶著微型自動步槍和五四式手槍。他們是:巡邏分隊長孟彬,巡警楊斌、姜書啟、王煒、肖遠和王建慶。值勤時間為晚上8點至次日早晨8點。
姜書啟駕車。午夜前,他們在八角街繞了一圈,在12點15分左右,駛到石景山高科技園區(qū)石興大廈附近的一個十字路口。這時有一輛寶石藍色面包車,逆行從斗源飯莊方向開過來。對方行車速度很慢,車身左右搖擺,有司機酒后駕車之嫌。
他們決定攔截該車進行盤查。
然而,當對方看到警車之后,立即剎住,在路面上打個回頭,速度突然加快,企圖逃脫。
巡邏車迅速追上去,并很快超過面包車,把它逼在距路口不遠的便道旁。巡邏車在面包車左側(cè)大約三米的地方停下來。巡警孟彬、肖遠、王建慶三人提著自動步槍相繼下車,準備盤查。
面包車的右后門突然拉開,一條黑影躥出來———這時肖遠站在巡邏車后門的位置,王建慶站在前駕駛的位置,孟彬站在中間。對方剛一下車,槍就響了。下車的三名警察全部被擊倒。
那條黑影繼續(xù)開槍射擊,邊打邊退,向東邊逃去。
巡邏車車身連中兩槍,留下橫向排列分布均勻的四個彈孔。
持槍的黑影一邊射擊,一躍一躍地向東逃竄。那輛寶石藍面包車突然啟動,加大油門朝西開去。一車一人,逃向相反的方向。
分隊隊長孟彬忍著傷痛用步話機向分局報案,楊斌和王煒檢查幾位戰(zhàn)友的受傷情況。孟彬分隊長撐著一條腿,站在路口攔車,運送傷勢嚴重的王建慶,其余人在出事現(xiàn)場等待援兵。
“4•07”案現(xiàn)場,警方在裝甲兵司令部留守處大門外的松林內(nèi),發(fā)現(xiàn)持槍人潛伏的痕跡。在距哨位35米的松樹下,提取到可疑足跡一枚。在附近的草地上,找到7.62毫米步機槍彈殼兩枚,彈底標識為75-81。在崗亭外的磚墻、鐵柵欄附近,找到彈頭碎片。
“4•08”案現(xiàn)場,犯罪分子逃跑距離較長。在犯罪分子下車后和逃跑途中,共開了9槍。警方在現(xiàn)場提取到8枚7.62毫米步機槍彈殼,彈底標識均為75-81。在其逃跑路線上發(fā)現(xiàn)1枚遺留的未發(fā)射子彈,彈底標識與提取的彈殼相同。
在其翻越的墻頭上提取到微量血跡(墻上有玻璃碴)。兩處現(xiàn)場提取的彈殼,經(jīng)公安技術(shù)部門鑒定,歹徒使用的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與高井電廠被搶劫的槍支槍種相同。兩處現(xiàn)場的子彈,發(fā)自同一支步槍。
半個月后,罪惡的槍聲又在北京市豐臺區(qū)的八一射擊場響起。4月22日凌晨1時45分,某團七連哨兵張海峰、郭占平在值勤時聽到軍體大隊管理處院東有放爆竹的聲音,未能辨清是否是槍聲。
2點40分,軍體大隊公務員靳先國在值班室接到一個匿名電話,打電話的人是男性,從聲音上判斷大約30-40歲。對方先問靳先國的姓名,然后說:“大門口出事了,有人被打死了。你趕緊向領(lǐng)導報告,快一點帶人過來。”
靳先國拿著聽筒問:“喂,喂,你是誰?”
對方已把電話掛斷。
靳先國感到事情嚴重,馬上打電話給軍體大隊代理協(xié)理員陳采良、代理軍務參謀胡春利,一字不落地報告了匿名電話的內(nèi)容。陳采良、胡春利立即帶人趕到大門口,發(fā)現(xiàn)哨兵趙長文遭到槍擊,已經(jīng)死亡。
經(jīng)法醫(yī)解剖,趙長文身中兩槍,均為槍彈貫通傷。死亡原因為失血性休克。對現(xiàn)場提取的7.62毫米步機彈進行鑒定,與日前“4•07”、“4•08”案件同出自一支步槍。哨兵身上攜帶的手槍槍套連同空彈夾去向不明。
給靳先國打匿名電話的是軍體大隊院內(nèi)居住的一名職工。凌晨,他還沒入睡,在宿舍聽到外邊有槍聲。他長年在靶場工作,對槍聲是很熟悉的,不可能聽錯。而且,槍響的地方應該在大門附近。他知道大門值勤哨兵只背著空槍套,里邊并沒有槍———那么,這槍是誰打的呢/?出去看看,很可能有危險;不去看看他又不放心。坐在床邊,連著抽了幾支煙,他還是決定騎自行車兜一圈,看看發(fā)生了什么事。
果然不出他所料,大門內(nèi)側(cè)躺著一名戰(zhàn)士,已經(jīng)被槍打死了。
他先在哨兵值班室給大隊打電話,沒打通,返回宿舍再次打電話時沒透露自己的姓名。
幾分鐘之后,他從宿舍的窗口看到大門處聚攏了許多人,這才熄燈睡覺。第二天,他如實把自己看到的情況,反映給了保衛(wèi)部。
三、現(xiàn)場,現(xiàn)場,現(xiàn)場
“3•31”高井電廠襲擊武警搶劫槍支案件發(fā)生后,北京市公安局成立“3•31”案件專案組,隨即開展工作。
“3•31”現(xiàn)場犯罪分子遺留的物證痕跡不多,行兇的鐵棍系現(xiàn)場采集,上邊未留指紋。公安人員對電廠內(nèi)部因素做了廣泛的調(diào)查,并一一排除。專案組作出此案為外部人員作案的結(jié)論,并在以下幾個問題上達成共識:
一、犯罪分子有備而來,犯罪目標明確;
二、對作案現(xiàn)場及周圍環(huán)境熟悉;
三、身體強健,有較強的奔跑能力和攀登能力;
四、不是初犯,有用鐵棒等鈍器襲擊頭部的習慣動作。
由于犯罪分子搶走了槍支而沒搶到子彈,對于犯罪分子下一步將如何動作,專案組做了多種設想,密切注視著事態(tài)發(fā)展。
果然,一周后便連續(xù)發(fā)生了“4•07”、“4•08”案件。
“4•07”案與“3•31”案在時間上有承接性,“3•31”案中被搶劫的是“五六”式步槍,“4•07”案出現(xiàn)了“五六”式步槍,在使用武器上有內(nèi)在的因果聯(lián)系。同時,兩案均發(fā)生在石景山區(qū),且襲擊目標一致,都指向部隊的值勤哨兵。
“4•08”案顯然是“4•07”案的延續(xù),犯罪分子襲擊裝甲兵司令部留守處后,在撤離途中與警方巡邏車遭遇,雙方發(fā)生槍戰(zhàn)。兩案發(fā)案時間前后只差一小時,犯罪分子使用的槍支相同,案發(fā)地點恰在犯罪分子自“4•07”現(xiàn)場返回的路上,兩案的銜接十分自然。
“4•08”現(xiàn)場不僅為我們提供了子彈等物證線索,現(xiàn)場還出現(xiàn)過一輛寶石藍色面包車。這輛面包車從一開始就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石景山公安分局迅速布置警力,對本地區(qū)所有藍色面包車司機進行調(diào)查,尋找車源。
在強大的外部壓力和內(nèi)心壓力下,第三天,面包車司機來到派出所主動交代了當天的事情經(jīng)過。
司機講述的過程是這樣的———
那天晚上,我駕車在高科技園區(qū)附近轉(zhuǎn)悠,遇到一個高個子男人攔車。我問他去哪?他說去337路汽車總站。我讓他上了車。上車時,我看見他手里拿著一樣東西,有兩尺多長,挺顯眼的。我問他:“您拿的什么?”他說:“打家具的木板兒。”
當時我試探地說:“前邊戒嚴了,要查身份證。”他立刻改了口,說:“要不就去
古城地鐵站吧。”我出來就是想多掙倆錢兒,便說:“去古城地鐵20塊錢。”他說:“行。”我看他拿出錢后才掉頭。
掉頭的時候前邊來了輛警車,開始我沒太在意。可剛開到十字路口,警車就追上了我的車。我看見車上坐滿了警察,都拿著槍。
我車上的那個人說:“你趕緊停。”同時還拉右邊的車門。我的車門不好使,拉兩三下才拉開。這時警察已經(jīng)下了車。那人也下了車。
他剛下去我就聽見“砰砰砰”幾聲槍響,像放炮一樣。接著就見那些警察都趴在地上,警車的邊門上一下下地直冒火星子。
我嚇壞了,先是雙手抱頭伏在方向盤上,聽著槍聲不那么密了,我抬頭看看路面,掛上擋就朝西邊猛開,后面的車門都沒來得及關(guān)。
駛出開發(fā)區(qū),往西開進郎川村,順著河西的土路一直朝前奔。我聽后邊沒動靜了才敢回頭看。這時我發(fā)現(xiàn)后車廂里有塊紅色舊毛氈提兜,是那個乘車人留下的。我順手就把它扔到了車外邊。
又開了一段路,我回過味來,拐了個彎,順著311路朝南開。在路口遇到警察查車,他們看了我的駕駛證和行駛證,見車里沒人,就放我回家了……
司機向警方證實:歹徒只身一人,高個子,大約有1.78米。
石景山分局刑警大隊根據(jù)面包車司機提供的線索,在郎川村一帶進行了深入的調(diào)查訪問,尋找那塊紅色舊毛氈提兜。但那塊毛氈仿佛鉆入地下,始終沒有找到。
但“4•08”現(xiàn)場至少還給我們提供了如下情況:
對方有高超穩(wěn)定的射擊技術(shù),對軍用武器熟悉,從持槍和跳躍的姿勢上看,很像受過專門的軍事訓練。據(jù)此,專案組認為:犯罪分子可能是受過警方打擊的累犯,可能有過服役史,或接受過軍事訓練,有接觸軍用武器的經(jīng)歷。
“4•22”現(xiàn)場也證明了嫌疑人槍法的準確,且手段極其殘忍。
犯罪分子在這4起案件中侵犯的對象都是現(xiàn)役軍人,作案目標都是為了搶奪武器。為什么他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連續(xù)作案?犯罪分子的作案動機是什么?是出于政治目的,還是經(jīng)濟目的?是為報復社會,制造混亂,還是另有企圖?這完全是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犯罪分子3月31日在高井電廠搶到的是一支空槍,在此之后,突然出現(xiàn)了彈底標識為75-81的大量子彈。他的子彈,又是從哪里獲取的呢?
四、北京市全力偵破案件
北京市公安局“3•31”案件專案組提出三項果斷措施。首先,專案組通過對幾起案件相互關(guān)系的分析,得出如下認識:
幾起案件相距時間不長。第一起案件,犯罪分子搶奪一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第二起案件,犯罪分子使用搶劫的步槍襲擊裝甲兵司令部哨兵,搶奪手槍未能得逞;第四起案件,犯罪分子打死八一射擊場哨兵,搶走空槍套,其搶奪手槍的目的仍未得逞。因此,不能排除其以同樣方法繼續(xù)作案的可能性。
基于此種分析,專案組制定了“抓現(xiàn)行”的工作方案。專案組在石景山巡邏支隊設立指揮部,組織了100多名精干警力,分成若干小組,配備好火力、防彈裝備和夜視裝備,每天晚上啟動,在北京西部所有部隊駐地的哨位附近布控蹲堵。哨兵為軍營站崗。我們的刑警暗中為哨兵站崗。在重點哨位布網(wǎng)守候的同時,指揮部還安排了武裝機動車輛在這一地區(qū)巡游,以備突然事件發(fā)生。
第二項重點工作,查子彈。子彈,始終是一個謎。
犯罪分子在搶槍之前,就存有充足的子彈,或者有獲取子彈的辦法和渠道。從幾起案件現(xiàn)場所提取的彈殼、彈頭上看,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子彈的彈底標識都是75-81。這說明他獲取子彈的途徑比較單一。
在這項工作中,專案組得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大力支持。他們查訪了兵器部,一批批地查找該批號子彈的生產(chǎn)日期和配備區(qū)域。終于查清了這批子彈的來龍去脈。
這批子彈生產(chǎn)于文革后期,由河南某兵工廠制造,主要配備給南京軍區(qū)和蘭州軍區(qū)。南京軍區(qū)所配備的這批子彈沒有下發(fā)到部隊;而蘭州軍區(qū)的這批子彈主要分發(fā)給了新疆的阿克蘇、吐魯番、石河子、奎屯等地區(qū)。
這是本案第一次涉及到新疆。
專案組立即派人到新疆了解子彈管理情況,但因子彈數(shù)量過大,分布面廣,且下發(fā)時間長,無法進一步劃定核查范圍。
第三項重點工作,是確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動地區(qū)和落腳點。
面包車司機是幾起案件中最重要的目擊證人。因此專案組十分重 視對他與犯罪嫌疑人短暫接觸過程的挖掘工作。其中,卓有成效的是對犯罪嫌疑人口音的確定。
專案組請來語言專家,把面包車司機與犯罪嫌疑人的對話反復進行分析。雙方在車上只說了幾句話,一共27個字。其中最具典型意義的是犯罪嫌疑人所說的“木板兒”這一句。專家們反復推敲后認定,對方所操的是北京地方話而不是普通話。這有重大意義,由此可確定犯罪嫌疑人應該是北京市人,而不是外地人。
專案組認為,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范圍及居住地在石景山區(qū)之內(nèi)(另一起案件發(fā)生在豐臺西部,距石景山區(qū)并不遠,而且交通方便),其中“重中之重”,應該在337路汽車總站附近。專案組明確了偵查范圍,決定在337路汽車總站周圍5公里范圍內(nèi),挨門逐戶,進行地毯式排查。
然而,經(jīng)過長時間的工作,并沒摸出有價值的偵查線索。
由此,“3•31”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披上了越來越濃郁的神秘色彩。傳聞中他被描繪得能夠飛檐走壁,作案時忽來忽去,遇事反應之快,動作之迅速,逃匿之巧妙,均非常人所能想象。又一說法,對方槍法神奇,與警方遭遇時,子彈仿佛長了眼睛,凡拿槍的都被擊中手腕,凡追擊者都被打傷腿,而且彈無虛發(fā)。雖然事實與傳聞有很大的差別,但對方槍法精湛是毋庸置疑的。
現(xiàn)場勘查和現(xiàn)場訪查都在昭示著一個方向,使你在判斷上形成一個無論如何也無法擺脫的遞進式四重推理:
案犯可能是復員軍人;
案犯可能是復員軍人中的特種兵;
案犯可能是特種兵中的特等射手;
案犯可能是符合上述條件的參加過越戰(zhàn)的人員。
這使我們的偵破工作兜了一個大圈,直到最后,你也不能完全排除它。這是由現(xiàn)場的特點決定的,現(xiàn)場特征就是這樣的一個導向,否則你將無法解釋———所有另外的解釋反而都是不科學的。
通過對4起案件所獲得的線索的綜合分析,專案組對犯罪分子做出了如下刻畫:
犯罪分子身高在1.74米以上,年齡30-40歲之間,身體健壯,北京市人,住地(落腳點)在石景山區(qū)模式口337公共汽車總站附近,有參軍史或者服刑史,有接觸軍事武器的經(jīng)歷。他單獨作案,目標是襲擊軍人哨兵,手段殘忍,手中有一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
五、一個幽靈,回到北京
時間倒推到1996年3月12日,白寶山的身上帶著“釋放證書”,蓋著朱紅的印章———
白寶山,39歲,北京市人,原籍河北省徐水縣,因搶劫、盜竊罪,1983年9月9日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現(xiàn)裁定釋放。
簽發(fā)單位是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石河子新安監(jiān)獄。
簽發(fā)日期:1996年3月7日。
不能說白寶山一回到北京就想犯罪,就想搶劫武器去殺人———事情并不是這樣的。
兩年后的1998年3月,當白寶山站在法庭上做他的最后陳述時說:“我出來并沒想重新犯罪,我給自己設計了兩條道路,如果我能夠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搶。”
下午,白寶山攜帶笨重的行李,穿著一身綠軍服———那是在石河子軍人服務社購買的,風塵仆仆地回到他住過的老屋,北辛安的兩間平房。這里本來是他和妻子及一對雙胞胎兒女共同生活的家。他被判刑后,妻子已跟他離婚,帶著兩個孩子改嫁他人。白寶山離開時,大弟還沒結(jié)婚。現(xiàn)在大弟、弟媳和他們的女兒住在這里。
白寶山推開房門,大弟和弟妹還沒下班,屋里只有10歲的侄女在寫作業(yè)。他與侄女從未見過面。白寶山叫出侄女的小名———他是從大弟的來信中得知的,并做了自我介紹。他沒在大弟家久留,仍背著他的行李,讓侄女帶路,找到父母的新居———北京模式口居民區(qū)的一處單元房。
見面是尷尬的,這一點白寶山早有預料。無論如何,他是從大西北回來了。然而,他的歸來,也給家中帶來了許多麻煩。住房是首當其沖的問題。最初幾日,先住母親家,將來再從長計議。生活出路也是個問題。他沒有錢。他還沒辦戶口,也就無法找事干,一時沒有生活來源。母親周濟他一些錢。大弟也常塞些錢給他,供他日常花銷。
白寶山打算做點小買賣,還打算學開車———但這都需要他先把戶口落下來。
1957年,白寶山出生于一個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鋼鐵公司的職工。他3歲那年,父親病逝。母親一人靠工資養(yǎng)活他的兩個姐姐、他和剛滿周歲的大弟4個孩子。因貧困所迫,母親不得不把他送到徐水老家。直到1971年,白寶山13歲的時候,才返回北京。此時母親已經(jīng)改嫁,繼父姓梁,也是首鋼工人。母親和繼父已生下了小弟。小時候,白寶山?jīng)]受到良好的教育。在農(nóng)村,家里沒錢上學。
回到城市,13歲的白寶山與比自己小五六歲的孩子坐在同一間教室里上一年級,這使他的自尊心受到很大傷害。上到小學三年級時,他便輟了學。輟學后,白寶山很早就參加了工作,開始在一家街辦的醬菜廠當臨時工,那年他僅16歲。后來,到1976年,他18歲的時候,正式被石景山區(qū)第一電碳廠錄用,成為一名裝卸工。
在工廠期間,他幾乎沒給人留下什么印象,因為他不愛說話,許多工友對他都毫無了解。廠里民兵搞訓練,白寶山參加過一次實彈射擊,用“五六”式半自動步槍打靶,每人打3發(fā)子彈,他居然打了個優(yōu)秀。那次之后,白寶山千方百計向親戚借到一支氣槍,下了班就背著槍到附近的林子里去轉(zhuǎn)悠,打鳥。一年之后,他的槍法練得極準,15-20米內(nèi),槍響鳥落,彈無虛發(fā)。同時,他的殘忍性也有所表露,夜里他不睡覺,用氣槍瞄著打老鼠,一槍能把跑著的小老鼠打進墻角里。
孤獨的人未必心理不正常,只是他們不喜歡交流。當然,孤獨并不決定一個人走什么道路,不過孤獨的人可能比開朗的人危險。如果白寶山能走正道,或許他能成為射擊高手,說不定能獲得奧運金牌,但他偏偏走上了另一條罪惡的路。
白寶山23歲結(jié)婚,妻子是本廠女工,也姓白。一年后,他們生下一雙兒女,龍鳳胎。白寶山的家庭生活非常貧困,不能說貧困一定導致犯罪,但貧困對白寶山的心靈的確產(chǎn)生了無法排除的負面影響。加上他的獨來獨往,加上他無論白天黑夜喜歡四處游蕩,加上他的“蔫大膽”,加上他排斥外界的陰暗心理,加上周圍“壞孩子”的影響———盜竊的事不可避免地發(fā)生了。
開始是小偷小摸,漸漸發(fā)展到偷人家院里的自行車,勾結(jié)鄰居家的孩子,結(jié)伙入戶行竊,潛入工廠盜竊生產(chǎn)原料和成品……他心中的黑暗領(lǐng)地擴大了,但他“顧家”的意識并沒泯滅。他的盜竊行為觸犯了法律,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直至刑滿獲釋,完成了他前半程的人生道路。
白寶山回到北京,已經(jīng)跟10幾年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小偷小摸的事是不打算干了,做什么他還要再想一想。現(xiàn)在他的首要任務,是先把戶口落下來,辦理好身份證等手續(xù),然后找一份合適的工作。
現(xiàn)在的白寶山應該說存在著多種可能性,犯罪,并不是他惟一的出路。
六、戶口、程序和它的負面效應
據(jù)白寶山交代,他第一次來到派出所,是由大弟陪同一起來的。
見到負責戶籍工作的片警,他呈上釋放證和有關(guān)材料。釋放證上標著這樣一行字:“本人必須在3月24日前將本證明書送達北京市石景山區(qū)×××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xù)。”這位片警正忙著其他事情,晾了他一陣,口氣冰冷地說:“戶口馬上辦可辦不了,起碼要等半年。”白寶山口吃,一著急就更口吃,他結(jié)巴著頂撞了一句:“我有釋放證,為……為什么還要再等半年?”片警聽著不舒服,慢悠悠地說:“你要是這樣講話,那就再等兩年。”
白寶山受到深深的刺激,一種憤懣、一種敵意,甚至一種仇恨意識,立刻從心底翻了上來。在此之后,他一遍遍地跑派出所,開證明,沖洗照片,填寫表格。事情果然像片警所說的一樣,被一次次地向后推延。白寶山的戶口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關(guān)于白寶山申報戶口的問題,有關(guān)部門做過調(diào)查。派出所原負責該片的那位片警說:“1996年3月,白寶山持釋放證來我所辦理戶口,我要他寫出書面申請,交一寸免冠照片,4月份交來,因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要他補照。幾天后重新交上來之后,我對其進行入戶調(diào)查走訪,多次上門,白寶山均未在家。5月,白寶山的姐姐稱他已上外地。11月,我把白寶山的戶口事宜轉(zhuǎn)交給新任外勤民警小呂。”字里行間,都是秉公辦事。那么,白寶山的情緒是從哪里來的呢?
新任民警小呂接手后,曾去白家訪問,白寶山外出未歸。1996年12月派出所核查戶口,小呂在白家見到了白寶山,與本人做了談話,訪問了周圍群眾,掌握了基本情況。1997年3月向上申報時,再次到白寶山家回訪。白寶山的大弟說,他已去了外地。白寶山的戶口于1997年8月25日由北京市公安局批準入戶。
在給白寶山辦理戶口的一年半時間里,白寶山作案10余起,殺害15人,而他的戶口批準日,恰好是白寶山做最后一案,殺掉同伙的前一天。白寶山的戶口辦下來了,距注銷它的日子也已經(jīng)不遠了,這不能不說是一個發(fā)人深省的諷刺。
在法庭上,白寶山一遍遍地強調(diào),他之所以重新犯罪,就是因為派出所不給上戶口。“不給我辦戶口,就是不讓我生活。我只能去搶。我認為,派出所故意刁難我。”
不久之后,北京石景山模式口后邊的小山上,時常出現(xiàn)一個穿著綠軍服的高個子男人。他在山道上鍛煉跑步,在一些軍事機關(guān)駐地的周圍潛伏下來,靜靜地觀察———他在小心翼翼地選擇著他的目標。
白寶山出獄時為自己設計了兩條道路,回北京不到一個月,他就認為第一條道路已被堵死,他只有第二條路可走。他要搶劫武器,在他仇恨的意識里,搶到武器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死那個片警。
在一個月內(nèi)連續(xù)不斷襲擊軍人哨兵的犯罪分子正是白寶山。
3月31日晚上,白寶山跳墻進入電廠,并沒想當天動手,他是來踩點的。但他遇到了好機會———值勤哨兵身體不適,蹲在地上嘔吐。這使他輕而易舉就得了手。
搞到槍,白寶山反而冷靜下來。他想,殺掉那個片警,他的戶口問題也解決不了,還會暴露他自己,那就不如先干點別的。“五六”式步槍目標大,不好隱藏。他便在附近的山上挖了個洞,把步槍埋了起來。有了槍白寶山的膽子就大了起來,但長槍攜帶不方便,白寶山打算利用長槍再搞短槍。于是他襲擊了裝甲兵司令部留守處的哨兵,但他不知道哨兵背著的是空槍套,里邊并沒有裝槍。在逃跑時,又與突然出現(xiàn)的巡邏警車發(fā)生槍戰(zhàn)。
這次遭遇戰(zhàn)后,白寶山停止了在石景山區(qū)再次作案的企圖,但他并沒放棄“搞短槍”的目標。
白寶山二姐在房山縣某農(nóng)場工作,他看望二姐的途中經(jīng)過八一射擊場,偶然發(fā)現(xiàn)這里的哨兵佩帶著短槍。于是就發(fā)生了“4•22”槍案。
槍案發(fā)生后,他來到母親家,這時他已不住母親家,母親為他租了間小房,白寶山單獨住在外邊。這樣,家人就更不知道他晚上都在做什么。
白寶山連續(xù)作了4案,都逃避開警方的打擊。他并不把殺人當回事,毫不顧及他所造成的后果。他多次開槍,打死打傷軍人和警察。
除了與巡警交火是一場遭遇戰(zhàn),其余全都是他有預謀地在進攻。
白寶山已成為一個冷血動物,一部血腥的殺人機器。他的殘忍性就在于:當他確定了某一攻擊目標之后,無論是誰阻礙了他,他都要把對方在肉體上消滅掉。
七、報復心理的形成與預謀犯罪
任何人走向犯罪都有著外部和內(nèi)部的原因。白寶山返京后不到一個月就重新作案,50天內(nèi)連作4案,打死哨兵1人,打傷軍警人員6人,除了他反復強調(diào)的戶口問題外,當然有著他自身的更深層的根源。
早年因盜竊,他被判刑。這造成他的家庭破裂,妻子與他離婚,兒女也跟著受牽連。他認為前罪判得過重,這影響到他的整個前程。他把這筆“賬”記到法律和社會的頭上。
按照白寶山的說法,他僅僅因為盜竊了人家?guī)准路捅慌辛耍茨晖叫獭T诜唐陂g,被揭發(fā)出另一件事:他因喂鴿子,入院盜竊人家一書包玉米,被主家發(fā)現(xiàn),追出來,他用木棍打了對方頭部一下———結(jié)果,他因搶劫罪被加判了有期徒刑10年。
這件事他始終裝在心里,成為其報復社會的理由之一。
我仔細閱讀過有關(guān)方面的材料,應該說,北京市兩家初級人民法院當年對白寶山的量刑應該說是恰當?shù)摹#保梗福材昵昂螅鐣骄钏胶艿停鄶?shù)公職人員月薪只有幾十元人民幣,白寶山的盜竊數(shù)額不菲。他多次與同伙入戶盜竊,性質(zhì)惡劣。而在刑法上,對盜竊罪與搶劫罪的區(qū)別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持械行兇,搶奪他人財產(chǎn),傷害他人身體,以搶劫罪判刑是完全正確的。
但白寶山并不這樣想,他從自身的私利出發(fā),認為法律對他不公平。這種思想在他漫長的服刑過程中,在他承受離婚等人生打擊時,不斷得到加強。
白寶山是一個報復心理極重的人,1998年3月,白寶山在法庭上曾相當清晰地表述過他在獄中產(chǎn)生的報復思想。他說:“我想過了,法律這樣判我,我服刑出來,就去殺人,殺死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來殺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徒刑),減刑后我出來年紀大了,沒能力殺成年人了,我就殺孩子,到幼兒園去殺,能殺多少殺多少,直到殺不動為止……”
1991年,也就是在宣武區(qū)人民法院宣判加刑的5年之后,白寶山被遣送到大西北,在新疆石河子新安監(jiān)獄服刑。大約在1992年間,白寶山接到當時僅10歲的女兒的一封來信。女兒在信中向他訴苦。跟白寶山一起服刑的同監(jiān)犯人李清亮(化名)說,白寶山接到女兒來信,情緒極不正常。后來白寶山把這封信拿給李清亮看,當著李清亮的面痛哭了一場,發(fā)誓說:“我出去之后,一定要弄到300萬(元),給我的兩個孩子買房子,每人買一輛奔馳車,讓他們過上好日子,不能比別(的有錢)人差。”
李清亮比白寶山年長,人性不錯,有見識,服刑前曾在北京某軍事單位供職,懂得槍械知識。與白寶山要好的還有兩人,一個叫吳子明,一個叫小蛋子(化名),他們都是本地人。吳子明對白寶山非常佩服,小蛋子曾跟白寶山住一個監(jiān)號,他對小蛋子格外照顧,兩人是另一種友誼。
在監(jiān)獄里,白寶山著手做著各項準備工作。
他知道,要作大案,沒有文化知識是不行的。小時候他不肯讀書,進了監(jiān)獄卻臥薪嘗膽,堅持把文化課學下來,達到了能讀書能看報的水平。
這時的白寶山在外表看來很老實、很勤奮,這正是他“立大志” 的階段。同時,他開始研究案例。勞動之閑,他常常跟李清亮“探討”。
在白寶山“預想”的那些案件里,作為主人公的他,必須有武器。白寶山向往的不是普通的槍,而是火力猛、威力大又攜帶方便的槍種。還要有車,有高超的射擊技術(shù)和駕駛技術(shù)———這都是前期準備的“必要條件”。在監(jiān)獄里不可能搞到槍,也無法學習駕駛技術(shù),但他可以學習槍械知識,還可以設法收集子彈。
新疆的勞改監(jiān)獄,把犯人分為“收監(jiān)犯”和“零星犯”兩部分。部分零星犯夜里不收監(jiān),又叫外宿犯。他們有單獨與外界的農(nóng)牧民接觸的機會。白寶山就是利用這個條件,趁機“買”到步機槍子彈和手槍子彈,并把它們藏匿起來。弄到子彈,只解決了他“預謀犯罪”構(gòu)思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他還要熟悉槍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這一點上,他充分利用了服刑前曾在某軍事單位工作過的李清亮。據(jù)李清亮回憶,白寶山對各種型號的槍支都有著濃厚的興趣,“求知欲”極強。
白寶山在監(jiān)獄里的這些準備工作是在暗中進行的,他利用自己的不善言談,把自己偽裝起來。在一個時期內(nèi),他在監(jiān)獄里屢受好評。
1993年初,即白寶山來到大西北的第三年,經(jīng)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農(nóng)八師(即石河子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他被減刑一年。

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內(nèi),剛因盜竊、搶劫罪出獄后不久的白寶山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襲軍襲警,先后搶槍3支,搶錢100多萬元,打死打傷15人。
下面是白寶山的一些談話片斷:
他僅僅因為盜竊了人家?guī)准路捅慌辛?年徒刑。在服刑期間,被揭發(fā)出另一件事:他因喂鴿子,入院盜竊人家一穗苞玉米,被主家發(fā)現(xiàn),追出來,他用木棍打了對方頭部一下——結(jié)果,他被冠以搶劫罪,加判了有期徒刑10年。
“我想過了,法律這樣判我,我服刑出來,就去殺人,殺死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來殺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徒刑),減刑后我出來年紀大了,沒能力殺成年人了,我就殺孩子,到幼兒園去殺,能殺多少殺多少,直到殺不動為止……”
“我出來并沒想重新犯罪,我給自己設計了兩條道路,如果我能夠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搶。”

“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戶口,先后跑了六七次,他們就是不給我辦。我認為,我已經(jīng)從監(jiān)獄里出來了,起碼也是個公民,可派出所不給我辦戶口,我吃什么?我不能靠父母養(yǎng)我一輩子?我這個要求不過分,我要生活。我對我母親說,派出所要我送禮,我連吃都吃不上,拿什么東西送給他們?”
“我犯了這么大的罪才有權(quán)利在這兒講幾句話,這個代價太大了,多少人的鮮血換來的今天……我對無辜死亡的人……(哭)……說聲對不起……(哭)希望以我為誡,不要做一個對社會有害的人……”(法庭上的最后陳辭)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想過幾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線,允許的最長時間,在作案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意外,我怎樣處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來,全部想好之后,我覺得有把握了,再行動。”
“我對如何防備公安的調(diào)查做過專門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發(fā)事件時,第一個反應就是先保護自己。由于內(nèi)心恐慌,對當時發(fā)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記不住。甚至連打過幾槍,打槍的人多高,什么模樣,都記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礙,抱著這次出去干事,就回不來的打算,不考慮自己的得失,這樣;我就什么都不怕。第三,我事先準備得很充分,不允許自己有一丁點疏漏。別人可以犯錯,我不能犯,一個小錯,就可能斷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個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壞處想,做好應付最困難的局面的準備。第四,我主要是于搶劫的,我比較主動,搶劫時我有準備你們沒準備,反應過來需要一段時間。我在行動中盡量減少所用時間,在你們反應過來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處理完畢。所以我不怕你們調(diào)查……’”
“買槍不如搶槍,買槍更容易暴露。”
“槍是一定要開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沒有震撼力,誰也不甘心巨款被搶走。”
“我勸過吳子明,我說那些錢不能花,一花非丟了性命不可。他就是不聽,總惦記著分錢。那時我就想了,為了保全我自己,我必須殺人滅口。”
白寶山被捕后,他認為一定是謝宗芬出了事,把他供了出來。否則,公安局不可能找到他的家。可是入獄后卻沒有抱怨謝宗芬,無論在公安局預審階段,還是在法庭上,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但涉及謝宗芬卻很猶豫。后來說:“這些事以她所說的為準吧,我記不清了,說亂了我怕害了她。”
“我本來想拿槍打死他們,可是,我母親進來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當著我母親的面殺人,我做不到……”(“他們”指去他家?guī)叩木欤?
……
個人的性格扭曲,思想極端不僅僅是個人的過錯。體制或者社會應該負有更大的責任。白寶山當時跑戶口,要是順順利利的辦下來也許會少出很多事。妥協(xié),我們的政治的最大的標簽。從上到下,從高層到低層,一個模子出來的。這三首唱白寶山的歌會讓人處于一種反烏托邦的氛圍之中,不是盤古反,而是聽者反。從木魚伴奏的《白寶山名言》,到有電子成分的《白寶山教導我們》,到撥弦演奏的《白寶山思想》,無一不讓人心驚膽戰(zhàn)。這三首歌都像在向毛澤東和之后的執(zhí)政者的話語進行致敬或者解構(gòu),“名言(語錄似乎更貼切)”,“教導我們”,“高舉某思想奮勇前進”……這些話語像皮膚一樣伴隨在我們的周圍,但是我們不要忘了,這些話同樣在白寶山的周圍,白寶山的案例并不僅僅反映了白寶山是個混蛋。犯罪和歌曲的聯(lián)系,我們能想到的或許只有遲志強,那時候我真的很喜歡聽遲志強,因為在監(jiān)獄里能發(fā)出聲音本來就是一件無論在藝術(shù),政治,經(jīng)濟上都有重大意義的事。但是現(xiàn)在想想,那些悔恨的歌曲有幾首真正是犯人的心聲,大多還是其他的詞曲作者寫的。對于監(jiān)獄里的真實聲音,我更相信廖亦武,他把監(jiān)獄里極端殘酷的事實給披露了出來,監(jiān)獄不是我們電視中說的互助,學習的好地方!那里是地獄!
一、電廠武警戰(zhàn)士和裝甲兵司令部哨兵遭襲擊
1996年3月31日至4月22日,北京市連續(xù)發(fā)生襲擊解放軍哨兵、襲擊
人民警察的惡性案件,震驚了北京市公安局,震驚了國家公安部,引起了黨中央、
國務院、中央軍委的高度重視。
一、電廠武警戰(zhàn)士和裝甲兵司令部哨兵遭襲擊
1996年3月31日晚上,石景山高井熱電廠像平日一樣,廠區(qū)里非常寧靜。
晚上21點40分,值勤的武警戰(zhàn)士范龍澤接電廠西大門崗。與他同時換崗的還有戰(zhàn)友楊志明。楊志明負責電廠的內(nèi)部巡邏。在西大門崗亭值勤的只有范龍澤一個人。范龍澤接過上一班的“五六”式半自動步槍和子彈袋,扎好。子彈袋是空的,槍里也是空的。按照紀律,哨兵值勤不帶子彈。這時,他聽到崗亭里的電話響。電話是支隊長打過來的,例行公事,詢問哨兵位上有無反常情況。他報告說,一切正常。
放下電話,范龍澤提著槍走出崗亭。大門外沒有情況。他轉(zhuǎn)過身,向廠內(nèi)的方向走了幾步。不遠處是備件庫的夾道口。那兒佇立著幾根粗大的暖氣管道。他恍惚看到有個人影晃動了一下,消失了。
當他走過來時,黑影在暖氣管道底下仰望著他,并不慌張。范龍澤朝遠處看看,并沒發(fā)現(xiàn)異常,返了回去。
電廠大墻很高,那條黑影是從東邊翻高墻進來的。他在電廠外選擇了一處靠近大墻的屋頂,從那里爬上高墻。跳下來后,他沿著墻根的暗影,迂回著向西大門靠近,選擇了這個離哨位不到20米的夾道口,隱藏下來。黑影沒攜帶武器,只帶了一只大號手電筒。
范龍澤沒有想到,他自己會成為襲擊的目標。他今天胃口不好,腹脹,肚子一陣陣疼得厲害。他終于忍受不住了,就在他返回哨位后不久,胃里向上翻,他緊跑兩步,蹲下,嘔吐起來。
夾道內(nèi)的黑影認定這是個極好時機,回身走到備件庫,從一個木箱上抓到一根粗鐵棍,迅速回到夾道口。
哨兵范龍澤仍蹲在原地,嘔吐不止。
黑影悄悄從他身后走來,惡狠狠地舉起了鐵棍。
范龍澤眼前一黑,栽倒在地上,昏了過去。頭上血流如注,染紅了崗亭前的水泥臺階。
黑影迅速從他的懷里抽走了“五六”式步槍,打開大鐵門上的側(cè)小門,跑出電廠。
三分鐘之后范龍澤醒過來,掙扎著走進崗亭向中隊報警:“我是西大門哨兵,我遭到了襲擊……”
中隊長迅速帶領(lǐng)武警戰(zhàn)士趕到現(xiàn)場,問明情況,向大門外追擊。
那條黑影已逃得無影無蹤了。
行兇用的粗鐵棍斜躺在距崗亭不遠的地面上。它是備件庫里的備料,上面沒留下指紋。
崗亭內(nèi)的電話、登記簿、手電、滅火器等均未翻動,范龍澤值勤用的“五六”式半自動步槍被搶劫,槍號為9227359。
范龍澤馬上被送到醫(yī)院進行搶救。
裝甲兵司令部留守處的位置在石景山區(qū)金王府附近,距西山八大處不遠,周圍有矮山和松林環(huán)繞,風景優(yōu)美。
4月7日晚上21時30分,哨兵余啟明接戴少偉的班。余啟明是四川省巫山縣人,身體結(jié)實,愛好運動。他的上哨時間為晚21點半至23點半,兩個小時。
在哨位上,他沒發(fā)現(xiàn)可疑情況。
23點15分,余啟明準備去哨崗。這時候有幾名外出人員騎自行車進院,他做了登記,然后進營房叫醒下一班的哨兵尚國璽,又返回哨位。等待接崗時,他在院內(nèi)運動了幾下,然后走到大門外。
余啟明走到距小松林最近處向后轉(zhuǎn)。這時他的位置是面對崗亭,背向松林。剛剛走出兩步,就聽見“砰”的一聲,像打槍的聲音。很近,仿佛就在他身后。他感覺到子彈從身后射過來,并看到子彈穿越他的身體射到崗亭上,迸出了火花,一塊磚頭掉了下來。他覺得他中彈了,但不知道子彈打在什么部位。他還能跑。他喊了一聲,立刻朝大門里邊跑去。這時又聽見一聲槍響,并再次看到前邊的鐵柵欄上冒出火花。這次他感到自己的右臂被擊中,木脹脹的。所幸他沒有倒下,堅持著一直跑到大門里邊,跑回營房。營房里的戰(zhàn)友敖祥軍被驚醒,問:“你這是怎么了?”他捂著手臂說:“我中彈了,被打了兩槍。”敖祥軍沒弄明白,追問:“誰開的槍?”
余啟明說:“我也不知道。”敵情來得突然,敖祥軍、徐健幾個戰(zhàn)士立刻起身,摸到大門口。
余啟明因搶救及時脫離了危險。
余啟明回憶不起值班時有什么異常,直到被擊中,他也只聽到槍聲,看到子彈打在崗亭和鐵柵欄上濺起的火花,他根本就沒看見開槍的人。開槍的地方很近,仿佛是從松林里射出來的。
但那里沒有人,至少他沒看到有人。

二、凌晨,又發(fā)生兩起槍案
4月8日深夜,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隊的巡邏車在本轄區(qū)執(zhí)行巡邏任務。車上有6名巡警,攜帶著微型自動步槍和五四式手槍。他們是:巡邏分隊長孟彬,巡警楊斌、姜書啟、王煒、肖遠和王建慶。值勤時間為晚上8點至次日早晨8點。
姜書啟駕車。午夜前,他們在八角街繞了一圈,在12點15分左右,駛到石景山高科技園區(qū)石興大廈附近的一個十字路口。這時有一輛寶石藍色面包車,逆行從斗源飯莊方向開過來。對方行車速度很慢,車身左右搖擺,有司機酒后駕車之嫌。
他們決定攔截該車進行盤查。
然而,當對方看到警車之后,立即剎住,在路面上打個回頭,速度突然加快,企圖逃脫。
巡邏車迅速追上去,并很快超過面包車,把它逼在距路口不遠的便道旁。巡邏車在面包車左側(cè)大約三米的地方停下來。巡警孟彬、肖遠、王建慶三人提著自動步槍相繼下車,準備盤查。
面包車的右后門突然拉開,一條黑影躥出來———這時肖遠站在巡邏車后門的位置,王建慶站在前駕駛的位置,孟彬站在中間。對方剛一下車,槍就響了。下車的三名警察全部被擊倒。
那條黑影繼續(xù)開槍射擊,邊打邊退,向東邊逃去。
巡邏車車身連中兩槍,留下橫向排列分布均勻的四個彈孔。
持槍的黑影一邊射擊,一躍一躍地向東逃竄。那輛寶石藍面包車突然啟動,加大油門朝西開去。一車一人,逃向相反的方向。
分隊隊長孟彬忍著傷痛用步話機向分局報案,楊斌和王煒檢查幾位戰(zhàn)友的受傷情況。孟彬分隊長撐著一條腿,站在路口攔車,運送傷勢嚴重的王建慶,其余人在出事現(xiàn)場等待援兵。
“4•07”案現(xiàn)場,警方在裝甲兵司令部留守處大門外的松林內(nèi),發(fā)現(xiàn)持槍人潛伏的痕跡。在距哨位35米的松樹下,提取到可疑足跡一枚。在附近的草地上,找到7.62毫米步機槍彈殼兩枚,彈底標識為75-81。在崗亭外的磚墻、鐵柵欄附近,找到彈頭碎片。
“4•08”案現(xiàn)場,犯罪分子逃跑距離較長。在犯罪分子下車后和逃跑途中,共開了9槍。警方在現(xiàn)場提取到8枚7.62毫米步機槍彈殼,彈底標識均為75-81。在其逃跑路線上發(fā)現(xiàn)1枚遺留的未發(fā)射子彈,彈底標識與提取的彈殼相同。
在其翻越的墻頭上提取到微量血跡(墻上有玻璃碴)。兩處現(xiàn)場提取的彈殼,經(jīng)公安技術(shù)部門鑒定,歹徒使用的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與高井電廠被搶劫的槍支槍種相同。兩處現(xiàn)場的子彈,發(fā)自同一支步槍。
半個月后,罪惡的槍聲又在北京市豐臺區(qū)的八一射擊場響起。4月22日凌晨1時45分,某團七連哨兵張海峰、郭占平在值勤時聽到軍體大隊管理處院東有放爆竹的聲音,未能辨清是否是槍聲。
2點40分,軍體大隊公務員靳先國在值班室接到一個匿名電話,打電話的人是男性,從聲音上判斷大約30-40歲。對方先問靳先國的姓名,然后說:“大門口出事了,有人被打死了。你趕緊向領(lǐng)導報告,快一點帶人過來。”
靳先國拿著聽筒問:“喂,喂,你是誰?”
對方已把電話掛斷。
靳先國感到事情嚴重,馬上打電話給軍體大隊代理協(xié)理員陳采良、代理軍務參謀胡春利,一字不落地報告了匿名電話的內(nèi)容。陳采良、胡春利立即帶人趕到大門口,發(fā)現(xiàn)哨兵趙長文遭到槍擊,已經(jīng)死亡。
經(jīng)法醫(yī)解剖,趙長文身中兩槍,均為槍彈貫通傷。死亡原因為失血性休克。對現(xiàn)場提取的7.62毫米步機彈進行鑒定,與日前“4•07”、“4•08”案件同出自一支步槍。哨兵身上攜帶的手槍槍套連同空彈夾去向不明。
給靳先國打匿名電話的是軍體大隊院內(nèi)居住的一名職工。凌晨,他還沒入睡,在宿舍聽到外邊有槍聲。他長年在靶場工作,對槍聲是很熟悉的,不可能聽錯。而且,槍響的地方應該在大門附近。他知道大門值勤哨兵只背著空槍套,里邊并沒有槍———那么,這槍是誰打的呢/?出去看看,很可能有危險;不去看看他又不放心。坐在床邊,連著抽了幾支煙,他還是決定騎自行車兜一圈,看看發(fā)生了什么事。
果然不出他所料,大門內(nèi)側(cè)躺著一名戰(zhàn)士,已經(jīng)被槍打死了。
他先在哨兵值班室給大隊打電話,沒打通,返回宿舍再次打電話時沒透露自己的姓名。
幾分鐘之后,他從宿舍的窗口看到大門處聚攏了許多人,這才熄燈睡覺。第二天,他如實把自己看到的情況,反映給了保衛(wèi)部。
三、現(xiàn)場,現(xiàn)場,現(xiàn)場
“3•31”高井電廠襲擊武警搶劫槍支案件發(fā)生后,北京市公安局成立“3•31”案件專案組,隨即開展工作。
“3•31”現(xiàn)場犯罪分子遺留的物證痕跡不多,行兇的鐵棍系現(xiàn)場采集,上邊未留指紋。公安人員對電廠內(nèi)部因素做了廣泛的調(diào)查,并一一排除。專案組作出此案為外部人員作案的結(jié)論,并在以下幾個問題上達成共識:
一、犯罪分子有備而來,犯罪目標明確;
二、對作案現(xiàn)場及周圍環(huán)境熟悉;
三、身體強健,有較強的奔跑能力和攀登能力;
四、不是初犯,有用鐵棒等鈍器襲擊頭部的習慣動作。
由于犯罪分子搶走了槍支而沒搶到子彈,對于犯罪分子下一步將如何動作,專案組做了多種設想,密切注視著事態(tài)發(fā)展。
果然,一周后便連續(xù)發(fā)生了“4•07”、“4•08”案件。
“4•07”案與“3•31”案在時間上有承接性,“3•31”案中被搶劫的是“五六”式步槍,“4•07”案出現(xiàn)了“五六”式步槍,在使用武器上有內(nèi)在的因果聯(lián)系。同時,兩案均發(fā)生在石景山區(qū),且襲擊目標一致,都指向部隊的值勤哨兵。
“4•08”案顯然是“4•07”案的延續(xù),犯罪分子襲擊裝甲兵司令部留守處后,在撤離途中與警方巡邏車遭遇,雙方發(fā)生槍戰(zhàn)。兩案發(fā)案時間前后只差一小時,犯罪分子使用的槍支相同,案發(fā)地點恰在犯罪分子自“4•07”現(xiàn)場返回的路上,兩案的銜接十分自然。
“4•08”現(xiàn)場不僅為我們提供了子彈等物證線索,現(xiàn)場還出現(xiàn)過一輛寶石藍色面包車。這輛面包車從一開始就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石景山公安分局迅速布置警力,對本地區(qū)所有藍色面包車司機進行調(diào)查,尋找車源。
在強大的外部壓力和內(nèi)心壓力下,第三天,面包車司機來到派出所主動交代了當天的事情經(jīng)過。
司機講述的過程是這樣的———
那天晚上,我駕車在高科技園區(qū)附近轉(zhuǎn)悠,遇到一個高個子男人攔車。我問他去哪?他說去337路汽車總站。我讓他上了車。上車時,我看見他手里拿著一樣東西,有兩尺多長,挺顯眼的。我問他:“您拿的什么?”他說:“打家具的木板兒。”
當時我試探地說:“前邊戒嚴了,要查身份證。”他立刻改了口,說:“要不就去
古城地鐵站吧。”我出來就是想多掙倆錢兒,便說:“去古城地鐵20塊錢。”他說:“行。”我看他拿出錢后才掉頭。
掉頭的時候前邊來了輛警車,開始我沒太在意。可剛開到十字路口,警車就追上了我的車。我看見車上坐滿了警察,都拿著槍。
我車上的那個人說:“你趕緊停。”同時還拉右邊的車門。我的車門不好使,拉兩三下才拉開。這時警察已經(jīng)下了車。那人也下了車。
他剛下去我就聽見“砰砰砰”幾聲槍響,像放炮一樣。接著就見那些警察都趴在地上,警車的邊門上一下下地直冒火星子。
我嚇壞了,先是雙手抱頭伏在方向盤上,聽著槍聲不那么密了,我抬頭看看路面,掛上擋就朝西邊猛開,后面的車門都沒來得及關(guān)。
駛出開發(fā)區(qū),往西開進郎川村,順著河西的土路一直朝前奔。我聽后邊沒動靜了才敢回頭看。這時我發(fā)現(xiàn)后車廂里有塊紅色舊毛氈提兜,是那個乘車人留下的。我順手就把它扔到了車外邊。
又開了一段路,我回過味來,拐了個彎,順著311路朝南開。在路口遇到警察查車,他們看了我的駕駛證和行駛證,見車里沒人,就放我回家了……
司機向警方證實:歹徒只身一人,高個子,大約有1.78米。
石景山分局刑警大隊根據(jù)面包車司機提供的線索,在郎川村一帶進行了深入的調(diào)查訪問,尋找那塊紅色舊毛氈提兜。但那塊毛氈仿佛鉆入地下,始終沒有找到。
但“4•08”現(xiàn)場至少還給我們提供了如下情況:
對方有高超穩(wěn)定的射擊技術(shù),對軍用武器熟悉,從持槍和跳躍的姿勢上看,很像受過專門的軍事訓練。據(jù)此,專案組認為:犯罪分子可能是受過警方打擊的累犯,可能有過服役史,或接受過軍事訓練,有接觸軍用武器的經(jīng)歷。
“4•22”現(xiàn)場也證明了嫌疑人槍法的準確,且手段極其殘忍。
犯罪分子在這4起案件中侵犯的對象都是現(xiàn)役軍人,作案目標都是為了搶奪武器。為什么他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連續(xù)作案?犯罪分子的作案動機是什么?是出于政治目的,還是經(jīng)濟目的?是為報復社會,制造混亂,還是另有企圖?這完全是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犯罪分子3月31日在高井電廠搶到的是一支空槍,在此之后,突然出現(xiàn)了彈底標識為75-81的大量子彈。他的子彈,又是從哪里獲取的呢?
四、北京市全力偵破案件
北京市公安局“3•31”案件專案組提出三項果斷措施。首先,專案組通過對幾起案件相互關(guān)系的分析,得出如下認識:
幾起案件相距時間不長。第一起案件,犯罪分子搶奪一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第二起案件,犯罪分子使用搶劫的步槍襲擊裝甲兵司令部哨兵,搶奪手槍未能得逞;第四起案件,犯罪分子打死八一射擊場哨兵,搶走空槍套,其搶奪手槍的目的仍未得逞。因此,不能排除其以同樣方法繼續(xù)作案的可能性。
基于此種分析,專案組制定了“抓現(xiàn)行”的工作方案。專案組在石景山巡邏支隊設立指揮部,組織了100多名精干警力,分成若干小組,配備好火力、防彈裝備和夜視裝備,每天晚上啟動,在北京西部所有部隊駐地的哨位附近布控蹲堵。哨兵為軍營站崗。我們的刑警暗中為哨兵站崗。在重點哨位布網(wǎng)守候的同時,指揮部還安排了武裝機動車輛在這一地區(qū)巡游,以備突然事件發(fā)生。
第二項重點工作,查子彈。子彈,始終是一個謎。
犯罪分子在搶槍之前,就存有充足的子彈,或者有獲取子彈的辦法和渠道。從幾起案件現(xiàn)場所提取的彈殼、彈頭上看,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子彈的彈底標識都是75-81。這說明他獲取子彈的途徑比較單一。
在這項工作中,專案組得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大力支持。他們查訪了兵器部,一批批地查找該批號子彈的生產(chǎn)日期和配備區(qū)域。終于查清了這批子彈的來龍去脈。
這批子彈生產(chǎn)于文革后期,由河南某兵工廠制造,主要配備給南京軍區(qū)和蘭州軍區(qū)。南京軍區(qū)所配備的這批子彈沒有下發(fā)到部隊;而蘭州軍區(qū)的這批子彈主要分發(fā)給了新疆的阿克蘇、吐魯番、石河子、奎屯等地區(qū)。
這是本案第一次涉及到新疆。
專案組立即派人到新疆了解子彈管理情況,但因子彈數(shù)量過大,分布面廣,且下發(fā)時間長,無法進一步劃定核查范圍。
第三項重點工作,是確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動地區(qū)和落腳點。
面包車司機是幾起案件中最重要的目擊證人。因此專案組十分重 視對他與犯罪嫌疑人短暫接觸過程的挖掘工作。其中,卓有成效的是對犯罪嫌疑人口音的確定。
專案組請來語言專家,把面包車司機與犯罪嫌疑人的對話反復進行分析。雙方在車上只說了幾句話,一共27個字。其中最具典型意義的是犯罪嫌疑人所說的“木板兒”這一句。專家們反復推敲后認定,對方所操的是北京地方話而不是普通話。這有重大意義,由此可確定犯罪嫌疑人應該是北京市人,而不是外地人。
專案組認為,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范圍及居住地在石景山區(qū)之內(nèi)(另一起案件發(fā)生在豐臺西部,距石景山區(qū)并不遠,而且交通方便),其中“重中之重”,應該在337路汽車總站附近。專案組明確了偵查范圍,決定在337路汽車總站周圍5公里范圍內(nèi),挨門逐戶,進行地毯式排查。
然而,經(jīng)過長時間的工作,并沒摸出有價值的偵查線索。
由此,“3•31”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披上了越來越濃郁的神秘色彩。傳聞中他被描繪得能夠飛檐走壁,作案時忽來忽去,遇事反應之快,動作之迅速,逃匿之巧妙,均非常人所能想象。又一說法,對方槍法神奇,與警方遭遇時,子彈仿佛長了眼睛,凡拿槍的都被擊中手腕,凡追擊者都被打傷腿,而且彈無虛發(fā)。雖然事實與傳聞有很大的差別,但對方槍法精湛是毋庸置疑的。
現(xiàn)場勘查和現(xiàn)場訪查都在昭示著一個方向,使你在判斷上形成一個無論如何也無法擺脫的遞進式四重推理:
案犯可能是復員軍人;
案犯可能是復員軍人中的特種兵;
案犯可能是特種兵中的特等射手;
案犯可能是符合上述條件的參加過越戰(zhàn)的人員。
這使我們的偵破工作兜了一個大圈,直到最后,你也不能完全排除它。這是由現(xiàn)場的特點決定的,現(xiàn)場特征就是這樣的一個導向,否則你將無法解釋———所有另外的解釋反而都是不科學的。
通過對4起案件所獲得的線索的綜合分析,專案組對犯罪分子做出了如下刻畫:
犯罪分子身高在1.74米以上,年齡30-40歲之間,身體健壯,北京市人,住地(落腳點)在石景山區(qū)模式口337公共汽車總站附近,有參軍史或者服刑史,有接觸軍事武器的經(jīng)歷。他單獨作案,目標是襲擊軍人哨兵,手段殘忍,手中有一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
五、一個幽靈,回到北京
時間倒推到1996年3月12日,白寶山的身上帶著“釋放證書”,蓋著朱紅的印章———
白寶山,39歲,北京市人,原籍河北省徐水縣,因搶劫、盜竊罪,1983年9月9日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現(xiàn)裁定釋放。
簽發(fā)單位是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石河子新安監(jiān)獄。
簽發(fā)日期:1996年3月7日。
不能說白寶山一回到北京就想犯罪,就想搶劫武器去殺人———事情并不是這樣的。
兩年后的1998年3月,當白寶山站在法庭上做他的最后陳述時說:“我出來并沒想重新犯罪,我給自己設計了兩條道路,如果我能夠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搶。”
下午,白寶山攜帶笨重的行李,穿著一身綠軍服———那是在石河子軍人服務社購買的,風塵仆仆地回到他住過的老屋,北辛安的兩間平房。這里本來是他和妻子及一對雙胞胎兒女共同生活的家。他被判刑后,妻子已跟他離婚,帶著兩個孩子改嫁他人。白寶山離開時,大弟還沒結(jié)婚。現(xiàn)在大弟、弟媳和他們的女兒住在這里。
白寶山推開房門,大弟和弟妹還沒下班,屋里只有10歲的侄女在寫作業(yè)。他與侄女從未見過面。白寶山叫出侄女的小名———他是從大弟的來信中得知的,并做了自我介紹。他沒在大弟家久留,仍背著他的行李,讓侄女帶路,找到父母的新居———北京模式口居民區(qū)的一處單元房。
見面是尷尬的,這一點白寶山早有預料。無論如何,他是從大西北回來了。然而,他的歸來,也給家中帶來了許多麻煩。住房是首當其沖的問題。最初幾日,先住母親家,將來再從長計議。生活出路也是個問題。他沒有錢。他還沒辦戶口,也就無法找事干,一時沒有生活來源。母親周濟他一些錢。大弟也常塞些錢給他,供他日常花銷。
白寶山打算做點小買賣,還打算學開車———但這都需要他先把戶口落下來。
1957年,白寶山出生于一個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鋼鐵公司的職工。他3歲那年,父親病逝。母親一人靠工資養(yǎng)活他的兩個姐姐、他和剛滿周歲的大弟4個孩子。因貧困所迫,母親不得不把他送到徐水老家。直到1971年,白寶山13歲的時候,才返回北京。此時母親已經(jīng)改嫁,繼父姓梁,也是首鋼工人。母親和繼父已生下了小弟。小時候,白寶山?jīng)]受到良好的教育。在農(nóng)村,家里沒錢上學。
回到城市,13歲的白寶山與比自己小五六歲的孩子坐在同一間教室里上一年級,這使他的自尊心受到很大傷害。上到小學三年級時,他便輟了學。輟學后,白寶山很早就參加了工作,開始在一家街辦的醬菜廠當臨時工,那年他僅16歲。后來,到1976年,他18歲的時候,正式被石景山區(qū)第一電碳廠錄用,成為一名裝卸工。
在工廠期間,他幾乎沒給人留下什么印象,因為他不愛說話,許多工友對他都毫無了解。廠里民兵搞訓練,白寶山參加過一次實彈射擊,用“五六”式半自動步槍打靶,每人打3發(fā)子彈,他居然打了個優(yōu)秀。那次之后,白寶山千方百計向親戚借到一支氣槍,下了班就背著槍到附近的林子里去轉(zhuǎn)悠,打鳥。一年之后,他的槍法練得極準,15-20米內(nèi),槍響鳥落,彈無虛發(fā)。同時,他的殘忍性也有所表露,夜里他不睡覺,用氣槍瞄著打老鼠,一槍能把跑著的小老鼠打進墻角里。
孤獨的人未必心理不正常,只是他們不喜歡交流。當然,孤獨并不決定一個人走什么道路,不過孤獨的人可能比開朗的人危險。如果白寶山能走正道,或許他能成為射擊高手,說不定能獲得奧運金牌,但他偏偏走上了另一條罪惡的路。
白寶山23歲結(jié)婚,妻子是本廠女工,也姓白。一年后,他們生下一雙兒女,龍鳳胎。白寶山的家庭生活非常貧困,不能說貧困一定導致犯罪,但貧困對白寶山的心靈的確產(chǎn)生了無法排除的負面影響。加上他的獨來獨往,加上他無論白天黑夜喜歡四處游蕩,加上他的“蔫大膽”,加上他排斥外界的陰暗心理,加上周圍“壞孩子”的影響———盜竊的事不可避免地發(fā)生了。
開始是小偷小摸,漸漸發(fā)展到偷人家院里的自行車,勾結(jié)鄰居家的孩子,結(jié)伙入戶行竊,潛入工廠盜竊生產(chǎn)原料和成品……他心中的黑暗領(lǐng)地擴大了,但他“顧家”的意識并沒泯滅。他的盜竊行為觸犯了法律,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直至刑滿獲釋,完成了他前半程的人生道路。
白寶山回到北京,已經(jīng)跟10幾年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小偷小摸的事是不打算干了,做什么他還要再想一想。現(xiàn)在他的首要任務,是先把戶口落下來,辦理好身份證等手續(xù),然后找一份合適的工作。
現(xiàn)在的白寶山應該說存在著多種可能性,犯罪,并不是他惟一的出路。
六、戶口、程序和它的負面效應
據(jù)白寶山交代,他第一次來到派出所,是由大弟陪同一起來的。
見到負責戶籍工作的片警,他呈上釋放證和有關(guān)材料。釋放證上標著這樣一行字:“本人必須在3月24日前將本證明書送達北京市石景山區(qū)×××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xù)。”這位片警正忙著其他事情,晾了他一陣,口氣冰冷地說:“戶口馬上辦可辦不了,起碼要等半年。”白寶山口吃,一著急就更口吃,他結(jié)巴著頂撞了一句:“我有釋放證,為……為什么還要再等半年?”片警聽著不舒服,慢悠悠地說:“你要是這樣講話,那就再等兩年。”
白寶山受到深深的刺激,一種憤懣、一種敵意,甚至一種仇恨意識,立刻從心底翻了上來。在此之后,他一遍遍地跑派出所,開證明,沖洗照片,填寫表格。事情果然像片警所說的一樣,被一次次地向后推延。白寶山的戶口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關(guān)于白寶山申報戶口的問題,有關(guān)部門做過調(diào)查。派出所原負責該片的那位片警說:“1996年3月,白寶山持釋放證來我所辦理戶口,我要他寫出書面申請,交一寸免冠照片,4月份交來,因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要他補照。幾天后重新交上來之后,我對其進行入戶調(diào)查走訪,多次上門,白寶山均未在家。5月,白寶山的姐姐稱他已上外地。11月,我把白寶山的戶口事宜轉(zhuǎn)交給新任外勤民警小呂。”字里行間,都是秉公辦事。那么,白寶山的情緒是從哪里來的呢?
新任民警小呂接手后,曾去白家訪問,白寶山外出未歸。1996年12月派出所核查戶口,小呂在白家見到了白寶山,與本人做了談話,訪問了周圍群眾,掌握了基本情況。1997年3月向上申報時,再次到白寶山家回訪。白寶山的大弟說,他已去了外地。白寶山的戶口于1997年8月25日由北京市公安局批準入戶。
在給白寶山辦理戶口的一年半時間里,白寶山作案10余起,殺害15人,而他的戶口批準日,恰好是白寶山做最后一案,殺掉同伙的前一天。白寶山的戶口辦下來了,距注銷它的日子也已經(jīng)不遠了,這不能不說是一個發(fā)人深省的諷刺。
在法庭上,白寶山一遍遍地強調(diào),他之所以重新犯罪,就是因為派出所不給上戶口。“不給我辦戶口,就是不讓我生活。我只能去搶。我認為,派出所故意刁難我。”
不久之后,北京石景山模式口后邊的小山上,時常出現(xiàn)一個穿著綠軍服的高個子男人。他在山道上鍛煉跑步,在一些軍事機關(guān)駐地的周圍潛伏下來,靜靜地觀察———他在小心翼翼地選擇著他的目標。
白寶山出獄時為自己設計了兩條道路,回北京不到一個月,他就認為第一條道路已被堵死,他只有第二條路可走。他要搶劫武器,在他仇恨的意識里,搶到武器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死那個片警。
在一個月內(nèi)連續(xù)不斷襲擊軍人哨兵的犯罪分子正是白寶山。
3月31日晚上,白寶山跳墻進入電廠,并沒想當天動手,他是來踩點的。但他遇到了好機會———值勤哨兵身體不適,蹲在地上嘔吐。這使他輕而易舉就得了手。
搞到槍,白寶山反而冷靜下來。他想,殺掉那個片警,他的戶口問題也解決不了,還會暴露他自己,那就不如先干點別的。“五六”式步槍目標大,不好隱藏。他便在附近的山上挖了個洞,把步槍埋了起來。有了槍白寶山的膽子就大了起來,但長槍攜帶不方便,白寶山打算利用長槍再搞短槍。于是他襲擊了裝甲兵司令部留守處的哨兵,但他不知道哨兵背著的是空槍套,里邊并沒有裝槍。在逃跑時,又與突然出現(xiàn)的巡邏警車發(fā)生槍戰(zhàn)。
這次遭遇戰(zhàn)后,白寶山停止了在石景山區(qū)再次作案的企圖,但他并沒放棄“搞短槍”的目標。
白寶山二姐在房山縣某農(nóng)場工作,他看望二姐的途中經(jīng)過八一射擊場,偶然發(fā)現(xiàn)這里的哨兵佩帶著短槍。于是就發(fā)生了“4•22”槍案。
槍案發(fā)生后,他來到母親家,這時他已不住母親家,母親為他租了間小房,白寶山單獨住在外邊。這樣,家人就更不知道他晚上都在做什么。
白寶山連續(xù)作了4案,都逃避開警方的打擊。他并不把殺人當回事,毫不顧及他所造成的后果。他多次開槍,打死打傷軍人和警察。
除了與巡警交火是一場遭遇戰(zhàn),其余全都是他有預謀地在進攻。
白寶山已成為一個冷血動物,一部血腥的殺人機器。他的殘忍性就在于:當他確定了某一攻擊目標之后,無論是誰阻礙了他,他都要把對方在肉體上消滅掉。
七、報復心理的形成與預謀犯罪
任何人走向犯罪都有著外部和內(nèi)部的原因。白寶山返京后不到一個月就重新作案,50天內(nèi)連作4案,打死哨兵1人,打傷軍警人員6人,除了他反復強調(diào)的戶口問題外,當然有著他自身的更深層的根源。
早年因盜竊,他被判刑。這造成他的家庭破裂,妻子與他離婚,兒女也跟著受牽連。他認為前罪判得過重,這影響到他的整個前程。他把這筆“賬”記到法律和社會的頭上。
按照白寶山的說法,他僅僅因為盜竊了人家?guī)准路捅慌辛耍茨晖叫獭T诜唐陂g,被揭發(fā)出另一件事:他因喂鴿子,入院盜竊人家一書包玉米,被主家發(fā)現(xiàn),追出來,他用木棍打了對方頭部一下———結(jié)果,他因搶劫罪被加判了有期徒刑10年。
這件事他始終裝在心里,成為其報復社會的理由之一。
我仔細閱讀過有關(guān)方面的材料,應該說,北京市兩家初級人民法院當年對白寶山的量刑應該說是恰當?shù)摹#保梗福材昵昂螅鐣骄钏胶艿停鄶?shù)公職人員月薪只有幾十元人民幣,白寶山的盜竊數(shù)額不菲。他多次與同伙入戶盜竊,性質(zhì)惡劣。而在刑法上,對盜竊罪與搶劫罪的區(qū)別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持械行兇,搶奪他人財產(chǎn),傷害他人身體,以搶劫罪判刑是完全正確的。
但白寶山并不這樣想,他從自身的私利出發(fā),認為法律對他不公平。這種思想在他漫長的服刑過程中,在他承受離婚等人生打擊時,不斷得到加強。
白寶山是一個報復心理極重的人,1998年3月,白寶山在法庭上曾相當清晰地表述過他在獄中產(chǎn)生的報復思想。他說:“我想過了,法律這樣判我,我服刑出來,就去殺人,殺死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來殺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徒刑),減刑后我出來年紀大了,沒能力殺成年人了,我就殺孩子,到幼兒園去殺,能殺多少殺多少,直到殺不動為止……”
1991年,也就是在宣武區(qū)人民法院宣判加刑的5年之后,白寶山被遣送到大西北,在新疆石河子新安監(jiān)獄服刑。大約在1992年間,白寶山接到當時僅10歲的女兒的一封來信。女兒在信中向他訴苦。跟白寶山一起服刑的同監(jiān)犯人李清亮(化名)說,白寶山接到女兒來信,情緒極不正常。后來白寶山把這封信拿給李清亮看,當著李清亮的面痛哭了一場,發(fā)誓說:“我出去之后,一定要弄到300萬(元),給我的兩個孩子買房子,每人買一輛奔馳車,讓他們過上好日子,不能比別(的有錢)人差。”
李清亮比白寶山年長,人性不錯,有見識,服刑前曾在北京某軍事單位供職,懂得槍械知識。與白寶山要好的還有兩人,一個叫吳子明,一個叫小蛋子(化名),他們都是本地人。吳子明對白寶山非常佩服,小蛋子曾跟白寶山住一個監(jiān)號,他對小蛋子格外照顧,兩人是另一種友誼。
在監(jiān)獄里,白寶山著手做著各項準備工作。
他知道,要作大案,沒有文化知識是不行的。小時候他不肯讀書,進了監(jiān)獄卻臥薪嘗膽,堅持把文化課學下來,達到了能讀書能看報的水平。
這時的白寶山在外表看來很老實、很勤奮,這正是他“立大志” 的階段。同時,他開始研究案例。勞動之閑,他常常跟李清亮“探討”。
在白寶山“預想”的那些案件里,作為主人公的他,必須有武器。白寶山向往的不是普通的槍,而是火力猛、威力大又攜帶方便的槍種。還要有車,有高超的射擊技術(shù)和駕駛技術(shù)———這都是前期準備的“必要條件”。在監(jiān)獄里不可能搞到槍,也無法學習駕駛技術(shù),但他可以學習槍械知識,還可以設法收集子彈。
新疆的勞改監(jiān)獄,把犯人分為“收監(jiān)犯”和“零星犯”兩部分。部分零星犯夜里不收監(jiān),又叫外宿犯。他們有單獨與外界的農(nóng)牧民接觸的機會。白寶山就是利用這個條件,趁機“買”到步機槍子彈和手槍子彈,并把它們藏匿起來。弄到子彈,只解決了他“預謀犯罪”構(gòu)思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他還要熟悉槍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這一點上,他充分利用了服刑前曾在某軍事單位工作過的李清亮。據(jù)李清亮回憶,白寶山對各種型號的槍支都有著濃厚的興趣,“求知欲”極強。
白寶山在監(jiān)獄里的這些準備工作是在暗中進行的,他利用自己的不善言談,把自己偽裝起來。在一個時期內(nèi),他在監(jiān)獄里屢受好評。
1993年初,即白寶山來到大西北的第三年,經(jīng)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農(nóng)八師(即石河子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他被減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