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6日電 教育部近日發布通知,2010年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68所試點高校可以開展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但不得以網絡教育名義招收或變相招收各層次、各類型的全日制形式學習的高等學歷教育學生。
通知要求,不得組織招收各級各類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學生(含全日制脫產學習的自考學生)同時兼讀或套讀網絡高等學歷教育。
各校外學習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傳材料、開展宣傳活動;試點高校發布的招生信息必須實事求是,不得發布模糊和虛假信息誤導學生。
試點高校只能在審批通過的校外學習中心(包括我部批準的現代遠程教育公共服務體系設立的校外學習中心)開展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招生錄取的職責和權利,嚴禁委托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
試點高校校外學習中心只能在試點高校的統一組織下配合開展招生工作,不允許自行開展招生及錄取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計劃招生的校外學習中心名單進行核查。一經發現并核實有委托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的,將取消違規單位的招生資格。
入學管理必須嚴格,通知指出,試點高校要嚴格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切實把好入口關,確保生源的基本質量。嚴禁非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者不具有同等學力者取得專科或者本科入學資格;嚴禁未獲得高等專科畢業證書者取得專科升本科入學資格。
教育部將嚴肅查處違反要求以及有關政策和法規的違規招生行為,對于情節嚴重的試點高校教育部將停止其試點資格,并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附件:
2010年可以開展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的試點高校名單
(按學校代碼排序)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中國醫科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東北農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含醫學院)、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江南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山東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鄭州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科技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西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蘭州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