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鑒定考核對象:化學檢驗員(日用化工、化學肥料、化學農藥、涂料和染料、試劑和溶劑、礦物、氣體、水泥、水質、煤炭、焦化及采制樣等檢驗崗位);材料成分檢驗員(鋼鐵、銅合金、鋁合金、硅酸鹽類、礦物等檢驗崗位)。
二、職業資格鑒定分為:中級、高級兩個等級。
三、教材及考核方式:統一使用質量技術監督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專用教材;職業鑒定考核由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兩部分組成:理論知識部分采用筆試方式進行考核鑒定,技能操作部分采用實際操作(或筆試)方式進行考核鑒定。
四、證書頒發:經理論考試和技能操作鑒定考核合格者,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統一頒發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應級別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是從事化學檢驗(化驗)工作人員職業技能水平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錄用、使用和確定工資待遇的依據,是我國公民境外就業,勞務輸出法律公證的有效證件。
五、申報辦法:請報名參加職業資格鑒定考核的學員提前將報名表傳真至鑒定實訓基地,經實訓基地審核合格后,通知學員單位,學員按指定時間參加考核鑒定。
質量技術監督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條件
——中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訓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