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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青年職業學院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招生章程

2017/7/12 16:16:30

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和《關于印發<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綜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號)文件精神,2017年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實行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有關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青年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已被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只能參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階段的錄取,不再參加高職高專階段錄取,未錄取考生可繼續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錄取。已被我院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又被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學校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錄取資格,春季考試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我院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與全國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青年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五、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有60余年辦學歷史,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設立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屬國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學院依托培養優秀青年干部的學府——天津市團校而建立。學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會管理與服務類”高等職業學院,為天津市示范性高職學院。

學院坐落在中國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范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緊鄰濱海新區,新校區占地500畝,首期建筑面積達80000平方米。新校區建有現代化的辦公樓、教學樓、圖書館、體育館、信息中心、實訓實驗室、學生公寓、學生活動中心、創業中心等,各項設施齊備。

多年來,學院始終把提高教學質量放在第一位,形成了一整套嚴格、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以國家級高職高專教學改革試點專業為龍頭,加強學科建設;在課程建設上,堅持寬基礎、突出特色的培養方式,構建以基礎知識和能力為主的課程,注重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學院擁有一支年富力強、朝氣蓬勃的教職工隊伍,具有雄厚的教學力量。在加強教學質量管理和師資隊伍建設的同時,大力加強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建設了完備的校園網絡系統。

學院堅持全面育人方針,以素質提高為基礎,以能力培養為本位,按企事業用人單位對優秀青年干部的要求,著力培養青年優秀人才。學院面向餐飲服務、社區服務、民政管理、旅游服務、商貿服務、信息服務、法律服務方向,開設相關專業22個。現開設快遞運營管理、國際商務(跨境電子商務)、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法律事務、西餐工藝、會計、市場營銷、烹調工藝與營養、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物流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管理、社區管理與服務、人物形象設計、婚慶服務與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國際商務、民政管理。其中,烹調工藝與營養為國家試點專業,社區管理與服務為省市級試點專業。學院各專業均有具備高級職稱的專業學科帶頭人。

在就業方面,學院就業指導中心與企事業用人單位建立了長久的聯系,積極為畢業生推薦適合的就業崗位,近年來,學院歷屆畢業生就業率均達95%以上,許多優秀學生成為用人單位的骨干人員。同時,畢業生可參加天津市高職升本統一考試考取后進入本科高校深造。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我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面向天津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招生專業。

第七條  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六人間1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7年春季新生報到須知為準。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時間及現場確認時間安排

第八條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具有本市戶口或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5、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第九條  報名組織:

1、報名工作由各區招辦負責組織,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信息的方式。現場報名信息確認點由區招辦確定。

2、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1 月5 日至1  月8日,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或從該網站下載“考務通”手機APP(僅限安卓手機)進入天津市春季考試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報名系統。已經履行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程序的考生,可通過輸入身份證號獲得已錄入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報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

3、提交報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1 月8 日)前,通過“網上支付”繳納報名考務費90 元(含報名費30 元,考務費60  元)。考生獲得繳費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網上報名序號在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否則報名無效。現場確認期間,各報名點一律不接受現場補交費。因本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已進行網上支付的報考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已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1  月11 日至1月12  日,持本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同等學力報考者還須持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到所在區招辦規定的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考生須按要求認真核對本人報名信息,無誤后簽字確認。考生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須交驗相關證件證明。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報名程序的考生,各接收報名的單位要參照普通高考考生號編制方法,賦予其14位考生號,并進行電子攝像。

第五章   考試安排

第十一條  考試科目:高職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技術”和“綜合能力”,實行全市統一考試。“技術”科目由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兩部分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術素養,掌握技術的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運用技術知識、技術原理和技術思想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綜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時事政治知識、言語理解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和職業適應能力。

第十二條    考試形式: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技術”考試時長為120 分鐘,總分值為200 分,其中信息技術滿分80 分,通用技術滿分120 分。“綜合能力”的考試時長為90 分鐘,總分值為200 分。

第十三條    考試內容和要求:“技術”和“綜合能力”以市高招辦組編的《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技術科目考試大綱》(試行)、《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能力科目考試大綱》(試行)為依據。“技術”和“綜合能力”考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質,是考生知識和能力的日常積累,考生無需專門復習備考。

第十四條   考試時間: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術,10:30—12:00  綜合能力。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天津青年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六條  分數線劃定。市高招辦根據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情況,劃定考生填報志愿的分數范圍。

第十七條  “技術”和“綜合能力”考試成績公布后,符合填報志愿分數要求的考生,依據市高招辦公布的《2017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計劃》,于4  月12 日至4 月14 日到區招辦或報名單位辦理志愿填報手續。

第十八條  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先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缺額部分順延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計劃仍有余缺,再錄取第二志愿填報我院且未被其他院校錄取的考生。

第二十條  高職院校通過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錄取時,考生的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8  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A 等第計為25 分,B 等第計為20  分,C 等第計為15  分進行換算),與“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錄取照顧政策按照《天津市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招生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各專業對招收男女生比例沒有限定。

第二十三條  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新生報到要求見《天津青年職業學院2017年春季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六條  學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各項獎助學金評定、勤工助學及其它資助措施。

第二十七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院網址www.tjqnzyxy.cn   E-mailqzyzb@sina.com

咨詢電話:022-23627681   022-23627682  郵編:300350  

微信公眾號關注:天津青年職業學院

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乘車路線:乘坐地鐵1號線在復興門站下車,轉220路公交車至“青年學院”站下車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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