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營養師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職業之一。是應社會、市場的需要而產生的職業技能人才,指接受專業知識技能培訓,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認證,取得從業資格,從事營養指導、營養與食品安全知識傳播,促進社會公眾健康工作的專業人員。
三級公共營養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三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5)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三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